婚姻破裂藏驚人真相! 科技董座外遇生子逼妻離婚

科技董座外遇生子逼妻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與前夫阿德(化名)離婚後發現,阿德與其情婦曉萱(化名)在婚姻期間產下2名子女,因此請求2人連帶賠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最終判決,阿德應支付小美40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民國90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女兒。隨着阿德於103年間在新竹創辦某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後,即不常返回臺北住家與小美及子女共同生活,夫妻二人聚少離多,夫妻關係逐漸疏遠,阿德多次以工作爲由遲歸,甚至在107年間提出離婚要求,並以拒絕支付生活費威脅小美。最終,雙方於109年離婚。

然而,小美在112年7月才得知前夫與情婦曉萱育有兩名子女,且該兩名子女的出生時間恰好落在小美與阿德婚姻存續期間。此事令小美深感震驚和憤慨,指控阿德及曉萱的行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並因此導致她身心狀況急劇惡化,身體出現多處腫瘤,且診斷出自律神經失調等症狀。

在審理過程中,被告阿德和曉萱均表示,曉萱並不知道阿德已有配偶,而小美早於109年即知悉其婚外情,且此案件的損害賠償請求已逾時效。阿德更指出,小美在離婚後已獲得高達近600萬元的財產分配,要求賠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顯然不合情理。

法院經審查認定,阿德確實在婚姻存續期間與曉萱有不當關係,且小美在離婚時並未完全瞭解此情形,對她造成了重大精神損害。因此,法院判決阿德需支付40萬元賠償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