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後照鏡撞行人 他違規穿越馬路無法被看見 駕駛無罪

臺中顏姓男子違規穿越馬路,途中撞到陳姓男子駕駛的貨車後照鏡,法官認爲陳男視線無法看到顏,判陳無罪。(資料照片/林欣儀臺中傳真)

臺中顏姓男子2019年11月間,因違規穿越馬路遭陳姓男子駕駛、行經該處的貨車後照鏡撞到頭,導致顏男腦震盪且身上多處擦挫傷,陳男則被認爲肇事遭法辦,但他辯稱,當時有其他車輛阻礙視線,根本未看到違規穿越馬路的顏男;法院認爲此意外的發生主因是顏男違規穿越馬路,判陳無罪。

判決指出,該起車禍意外發生於2019年11月27日,當時駕駛小貨車的陳姓男子沿着臺中市民生路、往金山路方向走,當車子經過民生路一棟民房前時,顏男突然從對向車道違規穿越馬路走過來,導致陳男反應不及,車子後照鏡就撞到顏男頭部。

顏男被撞導致腦震盪,且右手肘、右前胸分別有擦挫傷,送醫救治後無礙;陳男因而被依過失傷害法辦,但他辯稱,意外發生時,他的左側有輛車正在停等紅燈,而顏姓男子是違規跨越馬路,也就是突然從該停等紅燈的轎車後方走出來,自己根本看不到顏男,也因而通過該處時,後照鏡纔會撞到對方。

法官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顏男確實是違規穿越馬路,且他當時正快速通過,而在貨車後照鏡撞到顏男之前,顏剛好走到了停等車輛後方,依照陳男的位置,確實無法看到顏男。

法官認爲,依照正常駕駛人的注意能力與視線距離,陳男在看到顏男後,可以反應的時間相當短,也因此,若要他立即採取適當的應變措施也很難,依此認定陳男在此車禍事件中應無具體過失,判陳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