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行跡可疑!被揪出掛假車牌 吞罰單再送法辦

貨車行跡可疑被揪出掛假車牌,駕駛不僅吞罰單還被送法辦。(翻攝畫面)

桃園市警局桃園分局龍安派出所員警,日前巡邏時,發現一輛貨車行跡可疑,盤查時發現懸掛的車牌材質有異,經仔細比對確認是假車牌,警方詢後,將盧姓男依行使僞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法辦。據瞭解,原車牌因酒駕案件扣牌2年,盧男竟異想天開,購買並懸掛假車牌,不僅吞罰單還要吃官司。

警方提醒,近來僞造、變造的車牌很常見,民衆上網或許就可輕易買到,車牌被監理單位吊扣的數量有增加趨勢,主要原因不外乎酒駕、惡意逼車、嚴重超速等危險駕駛的交通違規等原因吊扣車牌案件增加,讓有心人士透過僞、變造車牌來鑽法律漏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112)年6月30日修訂上路,所謂「嚴重超速」吊扣牌照標準,由超速60公里降爲40公里,因爲門檻降低,推測可能也是使用假車牌增加的原因之一。

監理單位核發的車牌屬行車許可憑證,兼具公文書性質,屬「特種文書」,懸掛假車牌駕駛上路就違法,依照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1項3款規定,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之牌照,可以處新臺幣3600元至10800元罰鍰。

另外,「僞造」業者也會涉及刑則,可依僞造特種文書罪論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9000元以下罰金。

警方表示,製造、販賣假車牌的業者及買假車牌懸掛上路的民衆,雙方都會違法,車牌屬特許證,任何人僞、變造假車牌同樣都違法。

法律規定禁止使用他人車牌或變造車牌,就是爲了要維護警方對於交通稽查的正確性及避免被不法之徒用來製造犯案斷點,形成治安及交安隱憂,除了監理機關外,任何人都無權制造車牌。

桃園警分局交通組長林健祥表示,爲了嚇阻歪風,已經要求各派出所、隊等外勤單位,利用各項勤務加強執行「淨牌專案」,針對懸掛假車牌(僞造、變造或蒙領的牌照)、未懸掛車牌、車牌吊扣期間駕車或使用註銷車牌等重大違規等行爲加強稽查取締,請有心人士切勿心存僥倖,最終仍是難逃法網,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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