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場選址掀波 自救會11月6日抗議

二林鎮居民不滿縣府擇定芳苑鄉草湖南段228-2地號土地進行火化場開發,趙甲裡率先舉辦自救說明會,要求縣府撤案。(本報資料照/葉靜美彰化提供)

彰化縣是全臺唯一沒有設置火化場的縣市,縣府日前擇定芳苑鄉草湖南段規畫火化場,雖獲多數縣民贊同,卻引發鄰近村裡反對,組自救會並號召居民「自己家鄉自己救」,6日將到縣府要求撤案,抨擊彰化縣沒有火化場回饋地方自治條例,根本是先畫大餅。縣府表示,正在研議自治條例。

縣府擇定芳苑鄉草湖南段228-2地號土地規畫火化場,引發包括二林鎮趙甲裡、芳苑鄉草湖村等地居民不滿,趙甲裡率先舉辦自救說明會,要求縣府撤案,地方也傳出2日將發動連署罷免二林鎮長,並號召居民6日到縣政府要求撤案、到縣議會陳情。

自救會成員表示,火化場恐造成地下水污染,擔心附近種植很多農作物會受影響,且燒化過程也恐污染環境,質疑「檢測能做到什麼標準」芳苑鄉是蛋雞重要養殖區,火化場恐影響蛋雞健康,縣府在此設置火化場「太草率」據瞭解,目前已有二林鎮趙甲裡、頂厝裡等4裡及芳苑鄉草湖村等2村的居民響應抗議行動,但人數尚未確定。

號召的宣傳單以「我是人,我要根!我不要把二林、芳苑故鄉賣給火葬場」爲行動訴求,自救會並提出2個「傳說」,第1個傳說是市府說會給當地民衆優惠,實際卻是「火化費用只有當你走的時候,子孫才能省到。」第2個傳說是火葬場營運後,縣府稱每年都會發錢,但彰化縣沒火葬場回饋地方自治條例,此說法根本是「先蓋大餅,蓋了就是他的」。

號召傳單最後提及,臺中火葬場1年最多100元、新北火葬場1年最多340元、新營火葬場1年最多340元的火葬場回饋金,呼籲大家「海口人沒錢,但有志氣,別想用錢逼我們燒你們的屍體。」

民政處表示,彰化縣殯葬自治條例目前雖尚未列入火化場相關內容,民政處後續將加快研議相關條文增修事宜,以符民意的需求;有關殯葬設施量能提升事項,內政部定有相關補助計劃,縣府每年均協助公所製作計劃,並爭取內政部補助以服務鄉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