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車國道過磅新制10/1上路 逃磅重罰9萬元
▲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設有動態地磅系統的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CMS,應進地磅站過磅。 (圖/高公局提供)
記者蔡亞樺/臺北報導
爲降低貨櫃車超載,高速公路局宣佈,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設有動態地磅系統的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的資訊可變標誌(CMS),應進地磅站過磅,若有顯示車號則免進地磅站過磅,未依前述規定進站過磅者視爲逃磅,可開罰9萬元。
目前國道沿線設有44處地磅站,高公局也在國1汐止南向、后里北向、員林南向、新營南向、新市南向、岡山北向、國3樹林南向、樹林北向、後龍北向及田寮北向等10處地磅站建置啓用動態地磅系統,並持續建置中。
高公局指出,動態地磅系統是在國道主線設置3道門架,第1道門架偵測車輛總重及辨識車輛車號;當地磅站開磅時,第2道門架「閃光燈亮時/載重大貨車過磅/右列車輛除外」標誌上方的閃光燈會啓動閃光;明顯未超載的貨櫃車車號會顯示在CMS,該車即毋須進入地磅站過磅。
高公局表示,若CMS未顯示經過的貨櫃車車號,則該車須依標誌指示進站過磅,否則視爲逃磅;違規證據資料將提供給國道公路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2條第4項規定予以舉發,可處以9萬元罰鍰。
高公局提醒,貨櫃車行經未設動態地磅的地磅站時,暫維持現行配合員警指揮過磅之方式,裝載貨物勿超載,亦勿心存僥倖逃磅;行駛國道應妥爲檢查車況並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並隨時注意車前狀態,勿超速或疲勞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