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 潛逃者永久撤銷港護照

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談及可對違反國安條例的潛逃者撤銷護照,港府表示,潛逃者護照一旦被撤銷,屬於永久撤銷。圖爲香港街頭。(中新社)

香港立法會12日繼續逐條審議落實《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談及可對違反國安條例的潛逃者撤銷護照,港府表示,潛逃者護照一旦被撤銷,屬於永久撤銷,而非暫時性質。

草案內容提及,可針對違反國安條例的潛逃者,撤銷其特區護照,入境事務處處長可接管該護照,任何人不得針對有關撤銷或接管提出上訴。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會考慮寫清楚條文,加入潛逃者不能再申請新護照的字眼;當相關人員的特區護照失效時,入境處也會通知外國的入境部門,並與航空公司聯繫。

署理律政專員蕭敏旋指出,有關潛逃者的護照一旦被撤銷,則屬永久撤銷,而非暫時性質。

至於潛逃者是否仍享有社會福利,例如獲發消費券及公屋等問題,鄧炳強說,有關金錢方面,草案條例已有其他部分可處理,而房屋的部分,當局亦可透過現有行政措施處理。

此外,港府表示,計劃修訂「潛逃者」的定義,將積極考慮刪除「法庭發出手令後6個月」纔是指明「潛逃者」的條件。

另一方面,針對草案就「境外勢力」定義新增「國際組織」,香港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撰文表示,留意到坊間質疑「境外勢力」定義範圍畫得太寬,予人「生人勿近」之感。

曾鈺成強調,不是所有「境外勢力」都是魔鬼,跟「境外勢力」合作做正當合法的事,不會構成罪行。只有當配合境外勢力、使用失實陳述或者暴力等不當手段,意圖對中央或特區政府帶來草案訂明的干預效果,纔會犯罪。

法案委員會將於13日再加開6小時會議,這將是法案委員會連續第6天開會;這6日會議總共審議了42小時。星島網指出,爲「清空」大會議程,提早休會「讓路」給23條法案委員會,原定13日二讀辯論的《2023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已經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