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排氣管改裝114年列定檢 違規最高罰1800元
交通部配合環境部改善噪音問題,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年1月1日起,機車排氣管改裝列定期檢驗項目,違規罰新臺幣900至1800元。
環境部去年底宣佈,推動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落實源頭管理,114年起實施。
交通部說,許多縣市都反應機車排氣管任意改裝帶來嚴重音問題,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原本只列爲臨檢項目的排氣管,將改裝納入定期檢驗,並規範更換非原型式機車排氣管,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產品,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辦理變更登記。
交通部這項新規定已自1月18日起實施,但對已改裝機車排氣管者有1年緩衝期,113年底前申請登記,得免出具統一發票。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說,如果機車排氣管未辦理登記,臨檢時就會被視爲違規,若以合環保認證規定產品辦理登記,但之後又改裝不符規定者,即使未遇臨檢,因監理機關已有登記資料,之後定檢仍無法過關,罰鍰都是900至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