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放糾紛!火爆女「連你一起處理」 波麗士也敢嗆
▲林女不滿警員處理態度,大聲恫嚇「你給我記住,到時我連你一起處理掉」,遭檢警查辦。(圖爲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
一名林姓女子因機車停放問題而與員警發生爭執,林女對員警放話「你給我記住,到時候我連你一起處理掉」遭到法辦。新竹地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拘50日,易科罰金5萬元。
新竹縣1名林姓火爆女碩士,2016年7月間因自家的店門口遭他人停放機車,不過事後機車遭人移動,車主回來騎車,懷疑林女將她機車移動,雙方因而發生爭執,報警處理。沒想到林女看到警員到場處理,警員處理態度讓她相當不滿,竟怒火中燒,明知警員執行公務期間,竟大聲恫嚇「你給我記住,到時我連你一起處理掉」,讓警員心生畏懼,以此脅迫方式妨害警方執行公務,遭檢警查辦。
林女坦承確實在店門口對對警員說「要處理掉他」,但她絕沒有任何妨害公務,她辯稱,處理掉是要告他的意思,可能跟警察的認知不同。
法官認爲,林女向警員說「你給我記住,到時我連你一起處理掉」等語,依一般社會觀念,已有對警員有侵害生命、身體安全的意思,客觀上已足使被害人相信林女的警告是真的,因而陷入危險不安的狀態,加上員警也證稱聽到此話感到害怕,證明確實感到被恫嚇,脅迫警員執行公務,因而認定林女供詞不可採。
法官審酌,林女不能體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應予尊重,竟當場脅迫依法執行勤務的警員,心態、手段可議,蔑視警員的執法尊嚴,影響社會秩序及公權力的執行,加上林女犯後飾詞狡辯,否認犯行,因此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拘50日,易科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