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載客至石碇虎爺廟 2男涉持電擊棒強盜3千元遭起訴
一名計程車司機2022年間在臺北市社子島載客前往新北市石碇區虎爺廟,途中在石碇山區遭乘客陳男、鄭男持電擊棒威脅搶走3千元現金和手機,並逼迫走下山。警方循線從犯嫌亂丟的飲料杯上唾液查出陳男身分,日前陳等2人與司機調解破局,臺北地檢署偵結,依強盜罪嫌起訴陳等2人。
起訴指出,2022年1月22日下午5時許,陳男、鄭男在北市延平北路6段攔下計程車,要前往石碇區虎爺廟參拜,司機信以爲真開往石碇山區,陳等人假借如廁要求司機停在人煙稀少的停車場,隨後鄭男涉掏出身上的電擊棒恐嚇司機「交出錢!」司機乖乖拿出3千元現金和手機後,被逼迫棄車走路,3人一路走了10至20分鐘下山,陳等人攔車逃逸,司機則用公共電話報警求助。
新店警方獲報後循線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查出陳男搭車逃往臺北捷運木柵站,並在周邊超商買飲料,飲用後亂丟棄,檢警查扣關鍵飲料吸管,採驗唾液追查出陳男身分。
日前陳男供出鄭男爲同夥共犯,辯稱當時和司機爆發口角,不想再搭司機又擔心司機開車撞人,纔會要求司機一起走下山,否認強盜現金和手機,陳、鄭2人與司機商談和解,但涉嫌持電擊棒的鄭男未到庭,和解破局,檢察官認定陳等2人涉犯強盜罪嫌,依法起訴。
臺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