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近十年首修訂,鼓勵民企參與

4月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多部委聯合發佈《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是2015年以來國家發改委對《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首次進行修訂,修訂後的新辦法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改委法規司負責人表示,《管理辦法》在制度設計上體現了PPP新機制的改革精神,包括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將特許經營最長期限延長到40年,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直接投資、獨資、控股、參與聯合體等多種方式參與特許經營項目,並應遵守《指導意見》有關支持清單關於民營企業項目領域和股比的規定,明確特許經營者改善經營管理和改進技術獲得的收益歸其所有。

中誠信國際政府公共評級部指出,《管理辦法》發佈旨在從立法角度保障PPP新機制的規範實施,以有利於遏制新增隱性債務和激活民間資本投資活力。

《管理辦法》明確了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屬性、經營模式、管理職責權屬及相關實施主體職責分工,並在PPP項目獲得方式、經營模式及期限等方面做出調整,更突出強調提高PPP項目管理效率、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加強隱性債務防範相關內容。

着力解決民營企業入場難等問題

國家發改委法規司負責人表示,在《管理辦法》修訂過程中,有關部門通過座談調研、徵求意見等多種方式聽取了有關經營主體意見,並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

該負責人指出,《管理辦法》着力解決民營企業入場難的問題,將促進民間投資作爲立法目的在總則中予以明確,新增政府和社會資本共擔風險作爲基本原則,要求必須以公開競爭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杜絕以單一來源採購、直接委託等方式規避競爭。專設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特許經營條款,不同所有制企業融資同等待遇等金融支持措施,加大對民營企業支持力度。

此外,《管理辦法》着力解決項目實施不規範的問題。進一步明確特許經營項目範圍,商業特許經營項目和不涉及產權移交的公建民營、公辦民營不屬於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禁止地方政府借特許經營名義新設行政許可並收費,杜絕“天價特許經營轉讓費”現象,迴歸特許經營項目公益屬性。

最後,《管理辦法》着力解決政府履約誠信低的問題。完善支付管理制度,明確政府統一代收用戶付費項目屬於使用者付費項目,政府應當專款專用,定期向特許經營者支付,杜絕拖欠。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明確政府應當將有關項目信息、履約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完善價格和收費的調整機制,明確價格調整與績效評價掛鉤,並規定實施機構協調開展價格調整義務。

進一步規範特許經營項目管理

針對如何進一步規範特許經營項目管理的問題,國家發改委法規司負責人表示,《管理辦法》強化了特許經營項目前期研究論證。

此外,規範了特許經營項目審覈備程序,加強了事中事後監管,明確了緊急情況處置,並強調了投資者權益保護。

“政府可以在嚴防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視同仁的原則,依法給予政府投資支持和有關補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干涉特許經營者合法經營活動。”上述負責人指出。

該負責人進一步表示,因法律、行政法規修改,或者政策調整損害特許經營者預期利益,或者根據公共利益需要,要求特許經營者提供協議約定以外的產品或服務的,應當依據特許經營協議約定或者協商達成補充協議,給予特許經營者公平合理補償。同時進一步完善原特許經營者享有優先選擇權的情形。

中誠信國際政府公共評級部指出,《管理辦法》給平臺企業帶來機遇,主要體現在平臺企業通過特許經營模式盤活存量資產,利於形成化債及經營的良性循環;特許經營的市場化運作利於平臺企業轉型;民營資本的參與可以提供特許經營模式下的政企合作新思路,利好平臺企業投資減負及融資開源。

《管理辦法》給平臺企業亦帶來挑戰,一方面新機制下開展PPP項目要求更加註重對項目收益的管理和評估,從而對相關實施主體的項目投資和運營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存量PPP項目處置方案仍待明確,平臺企業應做好存量項目的自查和梳理工作;再者特許經營權獲取方式的改變要求平臺企業提高自身競爭能力。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張曉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