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車位警示燈亮勿操作 女子害鄰車壓毀慘賠24萬
高雄市王姓女子停車時,疑似沒注意到機械停車位升降作動警示燈亮起,導致地下室呂姓男子的愛車遭擡升、車頂被壓毀。一審判王女須賠償24萬元,王女提出檢修異常報告上訴。高雄地院認定警示燈當時確實有亮,王女不該按下搖控器,判王女仍需賠償定讞。(本報資料照)
高雄市王姓女子停車時,疑似沒注意到機械停車位升降作動警示燈亮起,導致地下室呂姓男子的愛車遭擡升、車頂被壓毀。一審判王女須賠償24萬元,王女提出檢修異常報告上訴。高雄地院認定警示燈當時確實有亮,王女不該按下搖控器,判王女仍需賠償定讞。
2020年3月王女在大樓1樓,按下停車場升降機,準備將自己的機車停進地下停車場。當時呂男正在地下室,剛好把車開入升降機,車身才進入升降機一半就被擡升,導致愛車車頂遭壓毀,所幸人當時沒事。
呂男事後光是修車費就花了15萬元,怒向王女求償,包含車輛折損價值及鑑定費,總計求償30萬元。大樓主委證稱,警示燈亮起代表升降機正運轉,住戶按遙控器也不會令升降機上升或下降,但如果住戶不小心按到遙控器上的「RESET」鍵,升降機在有人使用的狀況下就會重新運轉。
王女堅稱,事發當時她並沒有看到警示燈閃爍,但一審法官勘驗呂男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檔案,發現當時大樓1樓和地下室的升降機警示燈都有亮起,認定事故發生時大樓升降機警示燈正常運作,王女疏於注意導致意外發生,判王女應賠償呂男24萬元。
王女不服上訴,強調當時警示燈並未亮起,她才按下遙控器,而按下遙控器後,發現升降機毫無反應,她才離開現場。事發前2天,保養廠商才檢查過,結果發現機械車位「車廂充電開關控制線路異常」、「靠F側無保護偵測功能」、「底坑積水嚴重」、「車廂中急停按鈕開關無功能」、「B1下壓式柵欄鋼索損壞」等缺失,但警示燈運作正常沒有異狀。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雖然升降裝置有異,但警示燈確實運作正常,顯示車輛正駛入或駛出升降機,王女不應再操作遙控器讓升降機上升,最後認定王女仍有過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