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檢法司聯合推進輕罪治理體系建設

本報訊 (記者 王潔瑜)近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出臺《關於推進輕罪治理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進全省各級政法機關共同開展輕罪治理體系建設。

《意見》明確,構建全省輕罪治理體系,需堅持系統思維、統籌推進,完善違法與犯罪梯次治理模式,完善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行刑銜接機制、多方參與的矛盾糾紛化解聯動機制,形成輕輕重重、輕重有序的犯罪治理體系。各級政法機關應着力構建“省級主導、市級主責、基層主體”的分工體系和聯動格局,分級推進,因地制宜,因事制宜,以“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作爲“小切口”,逐步在全省形成輕罪“大治理”格局。

《意見》強調,省級層面應加強研究會商,對發案量大的輕罪類案逐步統一執法司法標準,並根據不同類型案件,依法從輕到重區分四個層次,分層處理、分類施治,形成合理出罪、梯次治罪、寬嚴相濟的輕罪治理體系。各地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應逐步統一類案取證標準,固定辦案流程,實現取證規範化、標準化,並設立辦案團隊或指派專人辦理輕罪案件,集中移送、集中起訴、集中審判,建立健全輕罪案件快速辦理機制,提高速裁程序適用率。同時,探索在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建立“一站式”輕罪治理中心,協同開展簡案優辦、矛盾化解、志願服務、犯罪研判、社會治理等工作,集約輕罪治理資源,提升輕罪治理效能。

《意見》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在案件辦理各環節、各階段促進矛盾糾紛解決。辦案中可根據不同情況,引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參與增殖放流、補植復綠、交通服務、法治宣傳、社區公益服務等活動,並作爲從輕、減輕處理的考量因素。此外,通過對輕罪案件的辦理,發現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漏洞,通過專題調研報告,制發司法建議、檢察建議、公安機關提示函等方式,推動相關職能部門和涉案單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