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民體育活動中心屋頂倒塌砸壞吊車 包商判賠工程行300萬

臺南蔡姓包商向新北工程行以每日租金1萬2千元租用25噸機械吊車2天至基隆市民體育活動中心施工,但去年6月9日拆除屋頂工程時發生倒塌意外,致吊車嚴重受損,工程行求償其修復費用及5個月租金損失,惟該吊車已逾25年,經換算修復費用、工資及減損收益,法官判賠300萬元。

新北工程行高姓負責人主張,該吊車報價修復費用共計457萬多元(含工資102萬多元、零件355萬多元),且該吊車受損嚴重無法繼續出租收益,每月平均收益約爲36萬元,自去年6月9日起至同年11月起訴時,已逾5個月,租金營業損失共計180萬元,以上合計637萬多元。

然而,蔡姓包商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臺南地院指出,高姓負責人主張蔡男向他承租該吊車,進行基隆市民體育活動中心屋頂拆除作業,未盡防護義務,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屋頂倒塌,導致該吊車受損嚴重,堪認蔡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甚明,自應就該吊車受損負損害賠償之責。

臺南地院表示,吊車於事故發生時已逾25年,已逾使用年限,應屬有殘值資產。該吊車更新零件折舊後金額應爲18萬多元,加計工資102萬多元,吊車損害金額爲121萬多元。

又依工程行所提出營收資料,該吊車每月平均月收入約爲36萬多元,該行主張以每月36萬元作爲租金收益的計算基準,尚稱適當。自去年6月至11月,所減損租金收益爲180萬。

臺南地院認爲,高請求蔡應賠償301萬多元,包括吊車修復費用18萬多元、工資102萬多元、減損租金收益180萬多元,可上訴。

臺南地院認爲,工程行高姓負責人請求蔡姓包商應賠償301萬多元,包括吊車修復費用18萬多元、工資102萬多元、減損租金收益180萬多元。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