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環保局針對媒體報導 澄清及補充以下事項

基隆市政府環保局針對媒體報導,澄清及補充事項。(基隆市政府提供)

基隆市政府環保局針對媒體報導,澄清及補充以下事項:

一、本案於林前市府時代,永盛公司以七堵BOO廠設備整修爲由,暫停處理基隆市政府所交付之底渣,前任市府因此將底渣1.5萬噸存放於天外天緊急暫置區內,當時議會針對這1.5萬噸底渣是否應放置於天外天有諸多討論,並凍結預算,要求環保局進行檢討並審慎處理。

二、後續基隆市環保局要求永盛公司依約處理1.5萬噸底渣,經永盛公司提出「天外天掩埋場暫置區之底渣分選再利用計劃書」經覈定同意後開始作業,並於111年處理完成,並於林前市府時代覈定。惟經議會討論及檢討,對於永盛公司所進行之處理作業尚有疑慮,環保局爲求謹慎,在112年初時進行第二次採樣檢驗,結果確認不合格,故將該筆委託處理費暫停撥付。

三、本案依法院判決基隆市政府敗訴之理由,因暫存焚化再生粒料下方本爲掩埋場,且無法排除有天氣、人爲因素而導致雜質混入。經市政府與律師討論後,尊重法院判決,並不再上訴,後續將依法及相關程序給付永盛公司該筆委託處理費。

四、本案爲永盛公司於「基隆市政府鼓勵民間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BOO設置計劃」契約期間執行業務之履約爭議,與112年7月16日合約到期後與永盛公司續約與否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