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批醫美診所抽脂毀她大腿 慘挨告損害名譽須賠90萬

宅男女神鄭家純(藝名雞排妹)指控醫美診所元和雅整壞她的大腿,刑事部分不起訴,但民事部分判賠90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宅男女神鄭家純(藝名雞排妹)在臉書粉專抨擊自己的大腿18歲時被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抽脂抽壞,還爆料該診所糾紛不少,元和雅不滿提告妨害名譽不成,另求償民事賠償300萬元。高雄地院認爲,雞排妹無法證明自己被整壞,公開言論讓醫美商譽受損,判賠90萬元,可上訴。

雞排妹2020年12月在個人臉書粉專貼文指出,自己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另找醫美做第二次補救。一週後雞排妹又爆料,轉貼多名宣稱也遭元和雅整壞的病患來信,甚至還有病患踢爆「男諮詢師會看女客和代言女星的術前裸照、陰道緊實術前照,一起笑一起討論」,雞排妹還強調「支持挺身反抗元和雅」。元和雅認爲名譽受損,憤而提告。

雞排妹表示,確實在2012年3月和元和雅診所簽訂肖像權合約,但當時她尚未成年,在書寫「感謝元和雅診所」是爲了感謝他們買她的寫真集。她的大腿抽脂部位確實如臉書上所寫的有問題、需要修護,也確實找了其他醫師評估後補救。

「這些病患都是20歲的年輕人,不知道主張自己的權利,誤信診所會幫她們修護!」雞排妹強調,元和雅有非常多醫美糾紛,身爲公衆人物,擁有話語權,更該爲市民發聲,她確實收到不少元和雅術後的照片和病患與員工對話的紀錄,內容都是「不提告協議書」。在她協助下,確實幫助某些病患爭取到權益,元和雅也付出責任。

檢方認爲,整形結果是美是醜,是個人主觀想法。一般人接受整形手術後,本來就可針對自身狀況及手術成果評論,雞排妹的言論也不是憑空捏造或惡意爲之,也算替病患發聲、爭取權利,她的貼文更是可受公評的善意言論,不算加重誹謗。元和雅具有相當規模,又是有知名度的醫美診所,全國客戶衆多,對於整形技術和客戶隱私等議題,應屬可受公評之事,最後認定雞排妹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該案上訴至高雄高分檢後也遭駁回。

元和雅不滿商譽受損,另提民事告訴,求償300萬元。法官認爲,雞排妹確時已在寫真書上留下感謝醫美的言詞,事後又稱被醫美整壞,卻未能證明「整壞」的事實爲真,仍應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替網友發聲也是,雞排妹的言論確實害醫美商譽受損,判賠9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