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受災戶賠償 這家人1原因竟拿不到!林珍羽:應維護弱勢

大直25戶民宅嚴重下陷、無法修復,將於25日起強制拆除,但受災戶權益疑似尚未充分得到安置。(資料照片)

臺北市基泰大直都更案的工地7日發生嚴重損鄰事故,建管處規畫25日將拆除下陷民宅,預估拆除工程將持續10日。民衆黨臺北市議員林珍羽指出,要求房東房客自行協調賠償金比例,以臺灣文化恐對房客不利。尤其其中一家受災戶人,因長輩離世因素與房東租賃關係存有爭議,長年居住沒有契約,爭訟中更得不到房東證明,竟沒有資格請領補償。建議應以客觀判斷的居住事實來認定資格,維護所有權人及租屋弱勢的權益。

林珍羽21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基泰事件發展至今,大衆視野或許不再關注,但對受災住戶造成的苦痛卻仍在持續。市政府拿出的協調方案,每戶基本有50萬的賠償,超過部分再依實際損失價值補償?重點來了:這50萬的基本賠償額度,️沒有與災民溝通,究竟是怎麼估算出來的?

「50萬的賠償金,竟然要求房東房客自行協調比例?」林珍羽指出,先不談在臺灣房東與房客關係的不對等,光房東與房客在這次事件中都各有其損失,房客雖然沒有所有權,但承租戶是實際居住災民,遭受到人爲疏失造成損失,家中動產的損失與心理創傷,以及面臨重新找房子、安頓家人種種不便與壓力,請問又要如何估算?️爲了迴歸正常生活,受災租客只剩下妥協?必須認賠居住十幾年的家中動產損失?

林珍羽質疑,依照在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大直街94巷保管金專戶存款收支管理運用作業要點》裡面,規定房客要有租賃契約或房東提出的證明纔可以有資格領取補償,但是其中受災戶一家人,因爲長輩離世因素與房東租賃關係存有爭議,長年居住沒有契約,爭訟中更得不到房東的證明!即便全家設籍於此、其他住戶都可以爲其擔保,卻依然沒有資格請領補償,這到底是怎樣冷血麻木的設計?

林珍羽直言,堅決反對這種不合理的比例協議,請蔣市府說明清楚基本賠償額度如何計算,同時應該聽取受災民衆(所有權人及租戶)意見訂定額度。同時建管處20日晚間宣佈,因爲安全因素,25號起就要強制拆除受損建物,完全無視至今多數居民與基泰建設根本未達成共識,許多災民的家當尚未清空搬離、相關損失也未估算完畢,「市府必須拿出鐵腕,要求基泰確保受災戶所有動產搬離無虞!」

「看到市府急着拆除,受災戶(租戶)急着詢問…那我們還沒確認的損失怎麼辦?」林珍羽強調,即便建管單位認爲該建物有安全疑慮必須拆除,更應該協助住戶與基泰達成協議。租屋弱勢部分,強烈建議市府應切開房東與房客訂出各自補償,同時資格認定應以客觀判斷的居住事實來認定,以免製造受災(所有權人及實際居住災戶=房東房客)的互相敵視對立,才能維護所有權人及租屋弱勢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