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怨已久!女鄰居嫌樓上太吵「兩度偷信件」復仇 下場超慘

積怨已久!女鄰居嫌樓上太吵「兩度偷信件」復仇,下場超慘。(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韓姓女子因不滿樓上蔡姓鄰居一家頻頻製造「噪音」打擾到她,竟挾怨報復,兩度從蔡家信箱中取走郵件丟棄,蔡男發現自家郵件短少,經調閱監視器後報警處理;法官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韓女罰金3000元;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3000元,應執行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據判決書指出,韓女爲某大樓3樓住戶,因噪音問題對樓上鄰居蔡男一家有所不滿,去年7月26日中午,韓女在大樓1樓,擅自從蔡家信箱內取出1封不明郵件並加以丟棄;同年8月3日,韓女又再次丟棄蔡家一封郵件,事後因蔡男發覺家中郵件遺失,經查看監視錄影畫面後報警處理,事件才曝光。

韓女到案後對於犯行坦承不諱,表示「覺得那些信件不是重要的東西,且我長期受氣,我就把信件帶離開並丟棄」,但目的無非是爲藉此宣泄對蔡家的不滿,主觀上僅有排除蔡家佔有該等信件之意圖,而無將該等信件據爲己有之意。

法官審酌韓女爲智識成熟之人,理應知悉不得擅自取走或棄置他人信件,卻因噪音問題與蔡家有所嫌隙,即丟棄他人信件,致蔡家受有財產上之損失,所爲實有不該;考量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另蔡男亦當庭表示願給予韓女自新機會,法官兼衡其犯罪動機、所毀損物品之價值等情,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韓女罰金3000元;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3000元,應執行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