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戰10多年好友妻!小王認偷吃 大言不慚喊「他們不幸福」

有男子偷吃10年好友的妻子,竟然還表示「對方婚姻不幸福」。(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有男子和好友認識10多年,好友也認識他的妻子,豈料,好友與妻子竟揹着他偷吃發生性行爲,氣得他對好友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時,好友辯稱男子的妻子因婚後不幸福,2人才偷吃,但他坦承有錯,認爲賠償金過高,法官最終判處好友應賠償20萬元較爲適當。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人夫阿明(化名)與男子阿強(化名)從學生時代就結識是多年好友,阿強也得知阿芳是他的妻子,沒想到,阿強竟在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間和妻子發生婚外情,且多次發生性行爲,嚴重破壞他的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不法侵害他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決定向阿強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阿強辯稱,雖然與阿芳有發生性關係,但他自認爲沒有錯,並指出阿芳與阿明2人不幸福,因此,阿芳常常尋求他幫忙,他與阿芳便產生感情,他也說,婚外情曝光後,阿明曾多次帶人要打他,還要他籤借款條,或是揚言要殺了他,但是他都沒提告,認爲這都是阿明當下氣憤時說出來的話,且他也覺得阿明求償的金額過高。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阿強與阿芳的對話紀錄中,阿芳提到「他會馬上籤好離婚協議書」、「他就是不肯離」、「我依然是位人妻」、「依然是他XXX的老婆」,而阿強也在信函中提到「我XXX做錯事情,向XX說聲對不起,我不該與10多年的朋友XX的老婆發生關係」,可以得知阿強與阿明認識時間許久,且也知道阿芳是阿明的配偶。

法官表示,阿強坦承和阿芳發生過性行爲,再加上戶籍謄本、對話紀錄、相關信函照片爲證,兼衡2人財產所得及家庭狀況,以及阿強侵害阿明配偶權的情節與方式等,判處阿強應賠償好友阿明20萬元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