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中刮刮樂300萬頭獎夫婦竟吞掉 賠136萬換輕判定讞
▲黃姓夫婦吞掉集資頭獎彩券,遭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記者李毓康攝)
臺北市黃姓夫婦2018年農曆過年期間,與4名友人集資9700元購買刮刮樂彩券,結果幸運刮中頭獎300萬元。但夫婦領出扣稅後的240萬獎金後,竟私吞獎金不分給他人。友人提告,夫婦遭起訴、一審判刑,二審高院審理時,夫婦賠償136萬元取得和解。高院最後將2人分別輕判6月、5月,均得易科罰金,妻子並獲宣告緩刑2年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與吳女結婚後,育有3名子女。2夫婦於2018年2月15日、當年除夕夜晚間,到張姓友人位在新北市五股的住處聚會,最後2夫婦與友人、友人女友、友人胞弟等4人,共同決定出資購買刮刮樂彩券,試試新年的手氣。6人最後集資9700元,並由吳女與另名友人到附近的彩券行購買彩券。
沒想到這批彩券真的刮出頭獎300萬元,但因爲是農曆期間,衆人約定彩券先交由黃姓夫婦保管,等開工後再領出,並依照出資比例平分彩金。吳女在同年月23日上午9點半,就到銀行兌獎,領出扣除稅金的獎金240萬元,並存入自已的帳戶裡。而2夫婦決定私吞彩金,將其他4人依照比例可分得的彩金121萬餘元侵佔;友人無法領到金錢,向警局報案提告,檢方對黃姓夫婦依照侵佔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夫婦判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夫婦坦承犯案,並決定賠償給付4人136萬元,雙方達成和解。高院最後夫婦均成立「侵佔罪」,審酌2人將高額獎金侵佔入己,藉此獲取高額不法所得,所爲實難寬貸;然2人於犯後坦承犯刑,並與4名告訴人達成和解,因此將黃男、吳女分別判刑6月、5月,均得易科罰金。其中黃男因曾有酒駕前科,高院不宣告緩刑;至於吳女則獲得高院宣告緩刑2年的自新機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