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身價4000萬失智街友」竟無效 長照中心女主任上訴了

麥姓女子與失智街友登記結婚,法院一審判定婚姻無效,麥女則不服提起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身價4000萬的8旬邱姓老翁,因失智流落高、屏街頭,2016年間屏東縣府獲報後,將其安置長照中心,而長照中心麥姓女主任卻與老翁登記結婚,屏縣府提告後,一審判決婚姻無效。據瞭解,麥女已辭去職務,並提起上訴。

對於麥女上訴,屏東縣政府社會處指出,縣府會尊重司法流程,在一審判決兩人婚姻無效後,已將邱姓老翁轉往其他安養中心,並靜待官司定讞。

一審判決書指出,屏東縣政府主張,2016年間透過民衆陳情得知邱姓老翁獨坐輪椅在街頭遊蕩,便於同年6月間將其安置在屏東縣一處長照中心;縣府察覺邱翁身心狀態不佳,經醫院診斷患有短暫性譫妄症、疑似失智症,過程中,縣府發現老翁在高屏持有多筆不動產,合計總財產近4000萬元。

縣府指出,因考量老翁個人認知功能已失能,無法自行處理個人法律事務,遂於2017年間向法院聲請老翁的監護宣告及暫時處分,法院裁定由屏東縣政府擔任老翁的輔助人,協助處理大小事。

縣府控訴,長照中心的麥姓女主任於2017年5月接獲邱翁個案時,因查看了其財產清冊知情老翁身家不斐,竟在明知老翁已失去智識能力的前提下,於同年10月誘騙老翁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顯然是在謀取不法利益。

此外,縣府認定麥女企圖以非法方式詐財,將此案報警地檢偵辦,然,檢方調查後,認定邱翁並非毫無自主能力,也無法證明麥女以詐欺、僞造文書的方式侵害邱翁,於2018年間給予不起訴處分作結,縣府遂轉向法院提告,請求撤銷兩人婚姻。

麥女辯稱,邱翁住在長照中心時與她相處甚歡,經常高喊要與她結婚,而她都婉拒,最後是因她經常前往探望邱翁,發現邱翁個性相當風趣,日久生情下,兩人才決定共同前往辦理結婚登記,且兩人婚後也有宴請親友歡慶,有照片能作證。

屏東地院審酌證據認定,邱翁長年露宿街頭,經醫院診斷已失智多年,多次進出安置機構,也有妄想症狀,以致認知功能受損,行爲退化,顯然無法單獨處理法律行爲。

屏東地院指出,邱翁在結婚之前,就已在長照中心居住多年,過着仰賴他人照護的生活,參酌其精神狀況,又何能去認知並理解結婚的意義;此外,麥女與邱翁的關係爲長照中心負責人與住民,關係爲上對下,對於上位者的引導,下位者極有附和的迴應,即便邱翁能表達同意結婚,但其智識終究只對結婚一知半解。因此,縱使雙方同意結婚,若結婚一方意思能力不足,就不可能發生結婚的結果,一審判定兩人的婚姻無效。而麥女不服判決,正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