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 包庇德州撲克賭場 警判刑8月
嘉市羅姓警員涉包庇經營德州撲克賭場遭嘉義地院判8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市羅姓警員與轄區賭博業者合夥開設實體德州撲克賭場,併爲業者通風報信規避警方查緝,期間約2年,被檢方依包庇賭博、泄密等罪嫌起訴。嘉義地院1日依公務員包庇圖利聚衆賭博罪判羅男8月,可上訴。
羅男遭起訴後已停職,警專34期、才28歲的羅男自2021年9月間擔任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查隊偵查佐,隔年2月間調任第二分局南門派出所警員,2023年10月間改調爲第一分局竹園派出所警員。
羅男2021年8月間曾到柳姓男子經營的賭場玩德州撲克,2022年10月至今年2月,還與柳男共同意圖營利、招攬不特定人至賭場賭博,雙方從賭客下注的籌碼中抽取4%水錢牟利。
羅男熟知警方查察取締轄內賭場的時間,竟於2021年11月23日凌晨,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先休一個禮拜、差不多開完了」、「順便等專案結束」等訊息給柳男通風報信,讓柳男順利規避查緝,包庇之事遭人檢舉。
法官審酌羅男是執法警察,明知柳男經營賭場,未舉發或通報,還通風報信,明顯知法犯法,考量羅男犯後坦承犯行,判8月,柳男涉及圖利聚衆賭博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
羅男辯護人請求緩刑,但法官認爲,羅男身爲警察人員,竟然參與賭博,更與柳男共同圖利供給賭博場所及圖利聚衆賭博,且進而觸犯泄密及包庇圖利聚衆賭博罪,衡量犯罪情節,不宜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