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地院 暫緩三級警戒區相關人員到庭
嘉義地檢署下週一起將暫緩傳喚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的當事人或訴訟相關人員進入。(資料照/張鎧乙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5日宣佈至28日止,臺北市、新北市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爲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疫情防堵困難,嘉義地檢署下週一起將暫緩傳喚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的當事人或訴訟相關人員(如辯護人、告訴代理人、證人、 鑑定人等)開庭及到案執行(含假釋、保護管束、採尿報到等),已排定的庭期及到案期日,除具急迫性、時效性、必要性外,原則均予以取消。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除會先在地檢署相關網 站、跑馬燈、臉書公佈外,也將在5月17日上班日後,主動通知第三級防疫地區的當事人暫緩開庭或報到事宜,已收受傳喚通知應出庭、到署執行的民衆,如有疑慮可致電詢問。
嘉義地方法院也將先請各股書記官查明有無於上述期間傳訊主事務所或住、居所位於臺北市和新北市之律師及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除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的案件外,將秉持防疫優先原則,彈性調整庭期,如屬上述情形的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請注意通知是否改定或取消庭期,並建議主動向本院聲請改期,避免遺漏。
嘉義地院指出,改定或取消庭期的案件將盡速於官網上公告相關案號,並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強制執行案件,如於上開期間有通知臺北市、新北市地區的當事人或關係人到院詢問,比照上開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