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女洗霸王衣!做「1動作」惹怒房東遭提告

嘉義地方法院判王女侵入住宅竊盜罪應執行4月徒刑,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

嘉義王姓女子三番兩次到王姓房東管理的出租房偷洗衣物,卻不租房,形同「洗霸王衣」,屢勸不聽,還把租客放在洗衣機的衣物拿起來,洗自己的衣物,惹怒王男裝監視器蒐證提告,法官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王女,應執行4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王女於2023年2月24日下午及3月31日下午到王男管理的嘉義縣一處出租房,未經王男同意,即使用洗衣機洗衣物,以此方式竊取水電,王女否認,辯稱郭姓房客同意她使用洗衣機洗衣物。

王男指證,租客向他反映有陌生人進入租屋處使用洗衣機,他一開始都沒有提告,後來租客再反映王女會把租客正在洗的衣物拿起來,洗自己的衣物,他才裝監視器蒐證提告。

郭男則證稱,他曾於2021、2022年收留王女1、2天,但她是2023年以後纔來偷洗衣物,他並未同意王女使用洗衣機,也跟王女說不要一直來洗衣物,房東會報警的。

法官審理,王女犯後始終否認犯行的態度不佳,審酌王女竊取水電甚微,居無定所、貧寒,依法判王女2個3月徒刑,應執行4月徒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