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便稽徵作業 囤房稅2.0配套擬以基準日計算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政府提出囤房稅2.0,並且研擬送立法院修法,財政部也與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溝通,未來課徵房屋稅將比照地價稅,也設有基準日作爲房屋使用情形、稅率的計算,以簡政便民。

財政部今日公佈全國歸戶非自住房屋住家用房屋稅籍個人歸戶情形,擁有10戶以上的個人仍有1608戶。

囤房稅2.0修正重點,未來全國歸戶自用住宅限制3戶,而非自用住宅的稅率則從1.5%到3.6%,調高爲2%到4.8%;而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只有一戶,且在一定金額以下,則可適用1%。

根據財政部與地方溝通,財政部官員表示,房屋稅的課徵期間是7月到隔年的6月30日,而現行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每個月都要訪視住宅使用情形,以作爲當月房屋稅的稅率認定。

官員表示,地方稅捐機關反映要全國總歸戶、還要訪視房屋使用情形,所以希望作業可以簡化,也方便納稅義務人,因此未來房屋稅課徵,就會比照地價稅找一個基準日,認定一整年的房屋稅如何課徵。

以目前地價稅課徵,地價稅課稅基準日爲每年8月31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爲當年度地價稅課稅對象。

若在8月30日以前購買房屋且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然未滿一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所以物件屋主都希望在8月底前完成交易,避免被課徵地價稅。另外申請爲自用住宅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官員表示,可能會影響到納稅義務人買賣的時間點,以免影響到一整年的稅單,不過對於納稅義務人來說也不用每個月擔心房屋的使用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