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友善就業環境 勞動部籲禁止年齡就業歧視

勞動部指出,「就業年齡歧視」係指求職人或受僱者因爲年齡因素,在招聘過程或僱用上受到不公平或不同的差別待遇。就業年齡歧視可能出現在招募廣告、進用分發、考績升遷、教育訓練、薪資給付或解僱等事項上,給予差別待遇。

勞動部強調,現行實務上,少數僱主仍有年齡就業歧視之情事,爲建構友善就業環境,呼籲僱主應用人唯才,不以年齡爲限制。勞動部每年皆會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共同辦理研習會,邀請事業單位派員參加,強化僱主禁止就業年齡歧視之觀念,以避免觸法。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求職人或受僱者如有遭受年齡就業歧視,可逕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提出申訴。僱主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佈其名稱、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