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不怕「實名制」!苗栗縣第1季案件數爆增55%

圖文/7car 小七車觀點

今年 1 月起國內修正處理細則第 20 條,實施交通違規檢舉實名制規定檢舉人必須提供真實的身分證字號供覈對查證,否則不予舉發,法院審理交通違規案件時必要時也會請檢舉人到場說明。原先預期民衆檢舉案件數量可望降低。

不過苗栗縣檢舉人似乎不受實名制影響,反而更加踊躍。根據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統計,今年檢舉案件在 1~3 月卻呈現成長,較去年同期的 5,141 件提高至 7,987 件,幅度達到約 55% 。

交通隊副隊長潘春林先生對此表示,因警察局網站設有檢舉專區,可讓民衆用電腦手機上網即可上傳違規影像進行檢舉,相當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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