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7car 小七車觀點
今年 1 月起國內修正處理細則第 20 條,實施交通違規檢舉實名制,規定檢舉人必須提供真實的身分證字號供覈對查證,否則不予舉發,法院審理交通違規案件時必要時也會請檢舉人到場說明。原先預期民衆檢舉案件數量可望降低。
不過苗栗縣檢舉人似乎不受實名制影響,反而更加踊躍。根據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統計,今年檢舉案件在 1~3 月卻呈現成長,較去年同期的 5,141 件提高至 7,987 件,幅度達到約 55% 。
交通隊副隊長潘春林先生對此表示,因警察局網站設有檢舉專區,可讓民衆用電腦或手機上網即可上傳違規影像進行檢舉,相當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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