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少女獨自在騎樓起色心 強壓揉胸摸下體!渣男累犯慘了

渣男見少女獨自在騎樓竟起色心,強壓壓揉胸摸下體,依犯強制猥褻罪,處刑1年8月。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某日清晨駕車時發現,少女小萱(化名)獨自蹲坐騎樓,他下車後謊稱:「我是白牌車司機,可以載妳回家」,遭到小萱拒絕後,阿國假意離去,先將車停好即步行返回,隨即從背後環抱襲胸摸下體,小萱因反抗跌坐在地,阿國竟強壓持續猥褻,直到有計程車停在一旁,阿國才趕緊逃離。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考量,阿國利用雙臂從背後抱住猥褻,導致小萱因反抗跌倒跪坐在地,阿國卻又以身體壓住小萱,跨坐在她身上,阿國的行爲手段,明顯已符合「強暴」之要件。

而阿國以手搓揉小萱胸部及外陰部,依一般社會通念觀之,足以引起性慾的興奮與滿足,並且會使小萱感到被侵犯,因而生嫌惡、恐懼感,阿國所爲自屬猥褻行爲無誤。

法官考量,小萱在案發時雖已滿14歲、未滿18歲,但身高、體型與一般成年女子相近,且穿着打扮成熟,顯非一眼就可認出是未滿18歲的人。因此,阿國否認在犯案時,已知小萱是未成年,加上無其他事證可佐證下,尚難認本案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加重其刑規定之適用。

法官審酌,阿國在2021年間因強制猥褻罪,經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確定在案,竟不思悔改,僅爲滿足自身性慾,在光天化日、衆目睽睽的騎樓旁,公然以強暴方式對小萱做出猥褻行爲。

法官認,阿國在緩刑、保護管束期間,再犯相同罪質之本罪,顯然目無法紀,未能從前案記取教訓,也未能尊重小萱意願,嚴重侵害性自主決定權及身心健康,惡性實屬重大,應予嚴重譴責。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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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