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手機送派出所反遭告「偷竊」?警提醒民衆要有「這動作」

一名女網友日前透露老公撿到一支手機,由於下午要上班,爲此隔日一早送到派出所,未料失主領回手機後卻堅持提告偷竊。(圖僅示意 / 林鬱平攝)

社會上多數人秉持拾金不昧的精神,路上如遇遺失物,往往第一時間送到警察局。不過日前卻有一名女網友對此指出,她老公在娃娃機店撿到一支手機,由於下午要上班,爲此隔日一早送到派出所,未料失主領回手機,卻堅持提告偷竊,害得她老公須來回做筆錄,令她相當感慨:「現在社會到底是怎麼了?」

一名網友于「爆料公社」發文表示,她老公前兩天中午在娃娃機店撿到一支手機,因爲下午要上班,因此隔天一早才送到派出所。直至失主後來前往派出所報案,並順利取回手機,未料卻反控他偷竊,堅持要提告。

網友進一步指出,警方也已調閱監視器,畫面清楚可見她老公確實是「撿到」,不過卻因爲失主堅持提告,除了搞得他們須返回派出所做筆錄,現在甚至還要再跑一趟地檢署,令她忍不住發問:「現在社會到底是怎麼了?」

貼文經曝光,網友紛紛留言迴應:「我現在路上看到有人掉東西,都轉身就走,能離多遠就多遠」、「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但誣告很難成立,此事有前因後果,所以很難告成,現在這個社會只能眼不見爲淨了」、「等法院判決不處分裁決書後,向法院提誣告」、那「就告他誣告,要求民事賠償」。

不過也有部分網友認爲:「沒辦法立即送警察局,請不要撿;告訴是失主的權益」、「不是說你老公做錯,但沒有做得很對,如果撿了卻直到隔天才送,就有疑似想佔爲所有的可能」、「有可能失主回頭找,結果找不到,如果當下無法送警察局就別撿,不然很容易出事」。

對此,一名基層員警表示,以上案件最後予以不起訴處分可能性較大,不過仍建議民衆如若拾獲遺失物,應儘量第一時間送至派出所,「重點是撿到東西一定要跟警察講,不要自己撿回家都不講」;同時提醒民衆如果當下有事,不便前往派出所,也可打110報案,警方獲報後將到場協助處置。

(圖 / 劉詠韻翻攝)

事實上,根據刑法337條《侵佔遺失物罪》規定,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