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網友慘遭猥褻!淫狼強拉她手DIY 正妹求救閨蜜:怎麼辦

見網友慘遭猥褻!淫狼強拉她手DIY,正妹求救閨蜜:怎麼辦。(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名19歲男子阿偉(化名)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正妹,2人隔日就相約一同逛街、看電影,但阿偉藉詞身心疲累,竟將女子帶到旅社休息,強行親吻女子臉頰、撫摸其胸部,更強拉對方的手幫自己「打手槍」,嚇到女子傳訊找閨蜜求救,並報警處理;法官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阿偉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

據判決書指出,阿偉(化名)於去年2月在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女子,雙方透過LINE通訊軟體聊天后,相約翌日一同逛街、看電影,但途中2人阿偉藉詞身心疲累而向女子表示欲尋找地方暫歇,並將她帶至旅社。

女子因一時驚慌不知如何應處,趁阿偉在辦理入內休息手續之際,傳送「他」、「開房間」、「怎麼辦」、「救我」等內容訊息給閨蜜後,即隨阿偉進入房間。

閨蜜看到訊息後打電話給女子,要她藉詞離開,阿偉見狀要求女子暫勿使用手機,待女子將手機置於一旁梳妝檯上後,強行親吻女子臉頰並強脫其上衣及內衣,將她拉向房間牀舖上,不顧女子退縮閃躲、出手推阻,阿偉仍悍然不顧,撫摸並親吻女子之胸部,甚至跨坐於其腹部,強拉她的手幫自己「打手槍」,對其強制猥褻得逞。

事後女子傳訊「你現在打給我」給閨蜜,閨蜜依手機定位軟體標示之位置抵達旅社,待2人步出該旅社大門,閨蜜旋上前將女子帶走,並至警局報案提告。

法庭審理時,阿偉坦承犯行,並提出悔過書到院,表明願賠償女子所受損害,但遭對方拒絕。

法官審酌阿偉爲滿足一己私慾,竟對透過網路交友軟體初次結識之女子強制猥褻,其犯行對於女子身體及性自主權利之侵害甚鉅,危害對方心理健康之程度非輕,本應嚴懲;但考量阿偉當時年僅19歲,智慮未周,且其犯行並未造成女子身體受傷;法官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阿偉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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