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8重要溼地未完成保育審議 國家公園署迴應
監委調查發現,有1個國際級、7個國家級重要溼地保育利用計劃,長達4至8年餘未完成審議,包括國際級曾文溪口重要溼地。(摘自臺南旅遊網)
《溼地保育法》自2015年施行至今,近日監察院監委調查發現,仍有8個重要溼地保育利用計劃,長達4至8年餘未完成審議,要求內政部積極會同農業部、地方縣市政府檢討改進;對此,內政部國家公園署7日表示,未來將持續與各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協助輔導在地社區,務實推動溼地保育措施。
監委調查發現,有1個國際級、7個國家級重要溼地保育利用計劃,長達4至8年餘未完成審議,包括國際級曾文溪口重要溼地、新豐重要溼地、朴子溪河口重要溼地、好美寮重要溼地、北門重要溼地、七股鹽田重要溼地(公展及說明會階段)、五十二甲重要溼地和慈湖重要溼地(公展及說明會階段)。
監委葉宜津提到,臺灣2050淨零轉型關鍵戰略,自然碳匯須於西元2030年增加34萬公噸藍碳碳匯量,溼地即爲濱海藍碳主要分佈區域,內政部身爲溼地保育法主管機關,至今溼地科研成果仍不足,應積極落實溼地保育法與國家淨零碳排政策。
國家公園署指出,對於國內溼地保育工作一直持續進行,例如原先沒有完成溼地保育利用計劃的新竹縣新豐重要溼地,經過多年努力也和在地相關團體取得共識,近日將公告實施,踏出新的里程碑。
國家公園署強調,後續仍會持續借由公私協力方式,透過輔導補助,依循明智利用精神,維護重要溼地功能,除繼續與在地民衆溝通、合作,朝溼地實質保育方向邁進。
針對其他尚未完成保育利用計劃的重要溼地,國家公園署表示,將積極和各縣市政府、民間團體投入溼地保育先期整備措施,以降低在地民衆對於溼地劃設的疑義,也不排除參考各界提供意見,適度修法精進,讓重要溼地的自然資產,物種保育、棲地維護、明智利用,各面向得以完備,以維護臺灣環境珍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