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內鬨!曲棍球案惹議 王美玉:被迫離開司獄委員會 無法爲案件背書
針對監委高涌誠、蔡崇義調查曲棍球案引發的爭議,監委王美玉9日痛批,「權力濫用會到沒有節制的地步」,這個案件凸顯了監察院面臨的危機,以及彈劾審查會委員的高風險責任,「因爲政治讓專業失焦了」,這一年來司獄委員會爭議的政治案件多到不符合比例原則,「讓我這個非法律人被迫離開司獄委員會,因爲我沒辦法爲每一個案件背書」。
王美玉指出,高涌誠是人權律師,蔡崇義則是優秀法官,「但是你們在本案的辦案方式是令人憂慮的」,她自己參加第1次審查會,那次彈劾沒有通過,5月提出第2次審查會,彈劾才通過,但是看了調查報告才發現,「你們報告一改再改,已經不是當時我參加審查會時的那個彈劾版本。」
王美玉質疑,「請問犯罪事實改變要如何論罪?這對參加第1次審查會的委員十分不公平,也陷我們於不義」,尤其立法院修改了監察法,以後彈劾一律記名投票,「我在第1次審查會是投了不成立票,因爲當時事實基礎所構成的彈劾案文完全不同,如果以今天的版本,可能影響我的心證。」這是很嚴重的程序問題,就像你寫上來的答案第1次寫蘋果,第2次寫香蕉,要怎麼論斷?
王美玉說,第1次、第2次事實基礎變動,彈劾的基礎當然不同,例如這次調查報告前言從大法官530釋憲寫到檢察官沒有調查金流,但是在她參加的那次彈劾會中都沒有這些論述,「調查委員是因爲社會反彈我們介入審判核心,才加入程序可能有違誤的行政責任」、「你們的辦案方式引起的風波誰來監督?」
王美玉質疑,如果是檢察一體的考量,那麼請問爲何沒有彈劾檢察長?這個案件緩起訴是有經過職權上再議的,檢察長爲何沒責任?本案檢察官被認爲放水,同樣的,外界也可以質疑扁案換法官,調查委員以技術的時間拖延讓案子罹於時效不必彈劾,那麼又如何對外說明不是放水呢?「監委陳師孟在記者會中還說是因爲總統陳水扁說不必彈劾,我們可以這樣嗎?」
王美玉指出,調查委員說這個案子問彰化地檢署半年,要求他們自律,彰檢不處理只好彈劾,「這豈是我們調查的程序?」正常程序是提出調查報告、糾正或檢討改進,不滿意再質問、再彈劾,調查委員卻說因爲要求對方自律未果只好彈劾,請問沒有提出調查報告如何要求檢討改進與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