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人臉辨識淪裝飾品?矯正署:並非事實
針對媒體報導,法務部矯正署智慧監獄人臉辨識,需花費數十秒,淪爲「裝飾品」,矯正署今晚以新聞稿迴應,強調媒體報導內容並非事實。
矯正署表示,矯正署規劃「智慧監獄建置計劃」時,均依據監獄行刑法、羈押法及相關授權辦法,合理運用科技設備蒐集、處理、利用收容人之個人資料,並注意收容人尊嚴,以及相關資料刪除及保密規定。因此矯正署「智慧監獄建置計劃」運用人臉辨識科技,均系依據前述法律規範下執行。
至於媒體質疑「矯正機關智慧監控系統建置及影像資料庫分析應用計劃」採購驗收問題,矯正署指出,該計劃屬於「智慧監獄建置」先期計劃,主軸着重於「智慧監控系統」軟體「研發」及「先期實驗」。
矯正署表示,相關採購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公告上網採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專案管理廠商及資訊服務廠商招標採購,以進行後續軟體系統開發;矯正署在採購過程中亦延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確保採購程序之正當及公平。至於驗收部分,亦依計劃需求及契約規定,測試各項功能後,始完成驗收,並無媒體指稱「僅驗部分功能」情事。
矯正署說,受限於「智慧監控計劃」初期經費不足因素,以致規劃時部分機關僅能以新(數位)舊(類比)硬體並行方式進行建置,連帶造成系統功能受舊式硬體效能影響甚大;且建置後各機關舊有硬體持續老化,致使系統功能效益(如影像分析功能)受到影響。矯正署將持續督請建置機關於合約存續期間儘速洽廠商調整、強化管理同仁互動教育訓練,並配合後續硬體更新,提升各項功能並提升監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