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一阿姨買電動摩托,不幸在一年後出了車禍,當場死亡。
“訛天訛地訛空氣!”江蘇無錫,一60多歲阿姨買了輛電動摩托,不幸在一年後出了車禍,當場死亡。因阿姨是無證駕駛,保險公司只賠償了70%,家屬嫌少,又將賣電動車的老闆告上法院,說他沒有告知阿姨這是電動摩托車,需要辦照,因此才導致了車禍,索賠22萬,以彌補保險公司不賠的差額,法院這樣判了!“老闆,你這電動車看起來不錯嘞,怎麼賣?”那天,李老闆剛開門營業,就迎來了一位六十多歲,頭髮有些花白的老太太,王阿姨是當地的居民,李老闆一看眼前的老太太年齡不小了,出於安全考慮就不想賣。“阿姨,您這年齡開這車不太合適,要不您還是再看看別的吧!”聽到李老闆這話,王阿姨當場不樂意了,表示自己就相中了那款顏色漂亮、款式大氣的電車,無論李老闆如何勸阻,王阿姨就是一門心思的想要買車。“你這老闆怎麼這麼不會做生意,送上門的生意哪有拒之門外的?”
王阿姨相中的那款車是一款較爲輕便的電動摩托車,外觀漂亮、且續航遠、速度快,是很多年輕人出門上班的首選,但王阿姨年齡問題擺在那,李老闆賣車也實在是心不甘情不願。可王阿姨執意要買,李老闆也是無可奈何,只好給電摩托裝上電池,最終王阿姨從李老闆手中以1900元的價格買走了那輛電動摩托車,騎上車,王阿姨只覺得一陣神清氣爽,整個人心情美滋滋。後來那輛電摩托便成爲了王阿姨出門的首選交通工具,無論是上街買個菜,還是帶着自己的孫子溜達,再或者開着電摩托前往目的地跳廣場舞,王阿姨可謂是對電摩托十分滿意。只是好景不長,一天晚上,王阿姨跳完廣場舞之後立刻騎着電摩托回家,可卻在半路上出現了意外,王阿姨正常直行,一輛大貨車向右轉,王阿姨想着右轉讓直行也就沒減速,可大貨車也沒有減速的意思。
只聽見一聲巨響,王阿姨被大貨車撞倒很遠,躺在地上不省人事,雖然有熱心的羣衆立刻撥打了急救電話,救護車匆忙趕到,立刻對王阿姨進行緊急搶救。可最終醫護人員經過九牛二虎之力搶救之後也不得不充滿遺憾地宣佈王阿姨搶救無效死亡,王阿姨的孩子得知這突如其來的事故之後立刻趕到了現場,可王阿姨早已經身體冰涼,沒有了一絲生氣。王阿姨的兒子邱先生在得知了事情經過之後,認爲是大貨車的全責,畢竟右轉讓直行,因此對大貨車司機索要賠償,但大貨車司機卻表示自己的車買了保險,出現意外事故應該找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但大貨車司機開車撞死了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邱先生無奈只好找到大貨車司機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進行索要賠償。保險公司表示只能賠償77萬,但是邱先生索要的賠償是100多萬,對於這種結果,邱先生十分不解,爲何大貨車全責,卻不全額賠償。
對此保險公司做出解釋:“老人騎行的並非是電動車而是電摩托,且老人是無證駕駛,所以保險公司只賠償70%!”邱先生一聽氣了個倒仰,但自己母親也存在理虧的地方,可就這麼少了20多萬的賠償,邱先生十分不甘心,想到母親騎行的電摩托,邱先生便想了一個辦法。邱先生找到買電摩托的李老闆,李老闆一臉懵,看着李老闆懵圈的模樣,邱先生表示:“我媽是買了你的電摩托纔出的事,可是你卻沒有告訴她需要有證才能駕駛,如今她出了事,你也要負責!”李老闆真是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對於邱先生的“無理取鬧”。李老闆自然也是一萬個不服氣,雙方因爲意見不統一一度鬧到法院,李老闆希望法院能夠給自己一個公道。
可法院的判決卻讓李老闆更加憋屈,法院表示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車外觀十分相似,存在一定的誤導性,而且電動摩托車的銘牌位置十分隱蔽,更讓人難以識別。綜合所有因素,法院認爲李老闆不應該將車賣給邱先生的母親,因此法院判決李老闆應承擔8%的責任,賠償邱先生8.9萬元。那麼對於這件事情,你們有什麼看法呢?信息來源:江蘇無錫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