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證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凌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江蘇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與江蘇省紀委監委對江蘇證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凌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凌峰理想信念扭曲,紀法意識淡薄,身爲證監會派出機構“一把手”,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資本市場和上市公司監管的重大決策部署不力,角色錯位、公私不分,利用監管公權力深度政商勾連,“幹私活”“謀私心”,對證監會監管形象、資本市場平穩運行造成不良影響。對抗組織審查,與多人串供,轉移隱匿違法所得;落實監管“長牙帶刺”要求不到位,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違反相關規定,未經集體研究違規決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長期無償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車輛接送服務;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以“投資入股”名義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凌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仍不知止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凌峰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凌峰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江蘇省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將凌峰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江蘇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