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啓動住房“以舊換新”

關於印發《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洪住建字〔2024〕129號

各縣(區)、開發區、灣裡管理局住建、財政、稅務、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

爲了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滿足居民改善居住條件的需求,同時推動房地產市場的平穩過渡和升級,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昌市財政局、南昌市稅務局及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制定了《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該通知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現正式印發,請遵照執行。

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南昌市財政局

南昌市稅務局 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7月15日

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

爲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滿足居民改善居住條件的需求,推動房地產市場的平穩過渡和升級,借鑑外地經驗做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以舊換新”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與對象

1.居民已取得南昌市範圍內城鎮住房不動產登記的,且該房產無法律糾紛,符合上市交易條件;同時,居民或家庭主要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在規定時間內有意在紅谷灘區、東湖區、西湖區、青山湖區、青雲譜區、經開區、高新區、灣裡管理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均可申請參與“以舊換新”活動。

2.自願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市住建局提交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房源清單及承諾書。

3.依法備案且自願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經紀機構,向市住建局提交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承諾書。

4.自願參與“以舊換新”活動收購舊房用於住房租賃的房屋租賃服務企業。

二、具體措施

1.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合同備案時間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且在新房備案時間的前後12個月內完成舊房出售(不含繼承、贈與、離婚析產)的居民,在新房完成不動產登記後,由受益財政按購房合同金額的2%給予補貼。

2.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加“以舊換新”活動,提供“以舊換新”專用房源和具體的價格優惠。

3.鼓勵經紀機構優先推薦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房源,並對買賣雙方收取的佣金給予一定優惠。

4.對企業參與收購二手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享受國家、省、市保障性租賃相關資金補助和稅費減免政策。

三、其他事項

1.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通過“南昌房信網”平臺公示“以舊換新”新房房源信息,包括位置、戶型、價格及優惠詳情。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經紀機構,可通過“南昌房信網”平臺的“以舊換新”專區,提交舊房房源信息,包括房屋信息、出讓價格、聯繫方式等內容。在“南昌房信網”以外的平臺也可公示或提交相關房源信息。

2.參與居民選定新房後,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購房意向協議,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設定一定期限的“解約保護期”(建議不少於90天),根據雙方協議約定,參與“以舊換新”的居民,在“解約保護期內”可以隨時解除協議並無條件退款,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並備案後,原購房意向協議約定的“解約保護期”一併解除。

3.居民持相關材料,向新房屬地住建部門提出補貼申請,經屬地住建部門審覈後,屬地財政部門依據審覈結果將補貼資金撥付給屬地住建部門,屬地住建部門將補貼資金髮放給補貼申請人銀行賬戶。補貼資金由各區財政部門先行覈撥,後由市財政局按受益財政比例與區財政進行結算。

4.對於發現的虛假交易、價格欺詐等行爲,將取消參與者資格,追回補貼,並依法進行處罰。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新建區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