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國道錯過匝道竟逆行釀2傷 辯不知車禍...法官不埋單

劉姓男子在國道1號高雄鼎金交流道,因錯過高速公路匝道,竟利用交流道另條匝道,逆向接國道10號,導致順向行駛的車輛爲了閃避他的車,撞上國道護欄致2人受傷、轎車損毀,他則繼續行駛他去。劉辯稱不知對方出車禍,法官不埋單,依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罪,判他1年徒刑。

判決指出,2022年11月14日凌晨,劉姓男子開車沿國道1號由南往北行駛,要接國道10號往西去蓮池潭,因錯過鼎金系統交流接國道10號的匝道,竟爲了抄近路,在國道1號361.65公里處,右轉進入國10接國1北上的匝道,逆向駛入國10往東車道,逆行1.6公里後,導致順向行駛的車輛爲閃避他的車而出車禍。

當時林姓男子開車載吳姓女子,沿國10順向往東行駛,發現劉姓男子逆向而來,緊急向右閃避,失控撞上外側護欄,車頭損毀,林手腳受傷、吳女腰椎爆裂粉碎性骨折、四肢和顏面多處擦挫傷,但劉姓男子沒停車,開車繼續逆行到鼎中路匝道下平面道路逃逸,事後經警方通知到案。

劉坦承錯匝道才逆向進國10,但否認致人傷害逃逸,稱專注前方路況,不知道對向的轎車撞護欄。

法官認爲,劉可預見在國道逆向行駛,極可能使通行該路段的車輛緊急閃避或剎車,造成自撞等嚴重交通事故,且出車禍時段是寧靜凌晨,劉在安靜不吵雜的環境下,對他車在不遠處擦撞護欄所造成的巨大聲響,當無全然未聞之理,判劉有罪。全案可上訴。

劉姓男子開車錯過國道匝道,逆向行駛致他車出車禍逃逸,經高雄地方法院判1年徒刑。記者林保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