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報警抓販毒學生反遭記過 教育部迴應了

教育部強調「校園毒品零容忍」。(林志成攝)

2019年11月桃園市翁姓高中教官報警抓販毒高中生反遭記過,他提起行政訴訟,目前正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處理中。教育部19日表示,翁姓教官以通訊軟體Line私訊安排二位學生離開學校到校外的毒品交易地點等待交易實現,陷學生於人身安全之風險,導致無法保護學生,並讓學生違法行爲加劇。

翁姓教官2019年11月15日接獲2名學生通報校內有學生販售並施用毒品,他報警抓涉毒學生。但學生家長不滿而進行陳情,桃園市教育局軍訓教官人評會決議記過1次,陳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認爲翁違失顯著,覈定記過2次。翁提起申訴未獲變更,提起訴願也遭駁回,因此提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翁姓教官確實協助警方破案並請警方保護學生,教育部違反行政程序法,因此撤銷記過2次處分、訴願決定、申訴決定。但教育部又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爲教育部上訴有理,因此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高等行政訴訟庭更審。

對於此事件,教育部表示,翁姓教官身爲教育人員且爲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業務承辦人,既已事先取得毒品交易相關之資訊,更應妥適維護學生權益、避免學生違法行爲加劇。

教育部說,翁姓教官非但未阻止毒品交易發生,反而安排學生離開學校前往校外之毒品交易地點等待交易實現,已然違反教育理念,使學校無法立即啓動學生輔導機制,以保護學生人身安全並落實通知家長之程序。

教育部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上訴有理由,廢棄原判決發回原審高等行政訴訟庭更爲適法之裁判,教育部將配合後續行政訴訟必要之程序辦理。教育部重申「校園毒品零容忍」,將透過提供檢警情資,溯源追查並阻斷藥頭侵入校園,同時加強情資通報者身分保護,使學生及家長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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