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法讓學校「辦案重於辦學」 教育部:朝簡化分流方向修法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偕同12個縣市教師工會6日前往教育部與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競選總部遞交陳情書,訴求爲《教師法》修法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亂無章法,導致教學現場疲於奔命,無法接受明年2月還會再修法。(全教總提供)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全教總)偕同12個縣市教師工會6日前往教育部與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競選總部遞交陳情書,訴求爲《教師法》修法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亂無章法,導致教學現場疲於奔命,無法接受明年2月還會再修法。教育部迴應,該法目前修法朝向簡化程序與分流的方式來進行。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自民國109年修訂《教師法》後,校園投訴、檢舉案件可說是不分輕重,都要讓老師接受「類司法」調查,導致校園內人心惶惶。
侯俊良認爲,教育部現在還要再修法,且預計《教師法》明年2月上路,目前規劃做法是打算將會議調查小組改成全部外聘,拒絕校內人員參加,如此作法莫過無讓學校變成「辦案重於辦學」的泥淖,基層教師因此嚴正反對,無法接受。
爲此全教總提出4點訴求,包括:調查程序應化繁爲簡;投訴案應依情節分流;調查小組應保有校內人員參與,反對全部外聘;外聘調查員應由校事會議推薦。
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秘書長陳佩瑩說,《教師法》修法3年以來,校園濫訴情況非常嚴重,以嘉義縣來說,過半數校園案件都「查無實證」,甚至出現同個檢舉人重複檢舉、反覆爭訟的情況,讓認真的老師心寒無比。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葦芸指出,教育部與其花費大量經費時間把學校搞成「辦案中心」,不如讓老師好好教學纔是對的。如今《教師法》修法的做法,只會讓越認真、越關心孩子的老師,工作做得越痛苦、擔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主任古明哲代表接受陳情。他迴應,目前《教師法》修法朝向簡化程序與分流,如果被投訴情節明顯未達應依《教師法》予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的程度,校事會議「得決議無須組調查小組」,藉此減少學校端行政作業負擔。
古明哲說,目前接受培訓的調查人員約8成是教師,並無減少教育背景人員參與的疑慮,引進社工、醫師、法律專業人才,目的是爲迴應教育現場需求。另外,教育部也持續編列預算,支持教師諮商體系,並會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完善修法細節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