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稱評審中哪些榮譽屬於綜合榮譽?如何界定?
大家好,今天和老師們聊一聊職稱評審中榮譽類別的界定標準問題。
教師職稱評審中,榮譽分爲兩大類,一類是綜合榮譽,一類是業績成果。他們是如何界定的?綜合榮譽界定:
首先從公章上看。一張榮譽證書是否是綜合榮譽,主要由發放部門來決定的,也就是從證書加蓋的公章上來區分,主要有4種類型:
一是凡是加蓋黨委或政府公章的,都是綜合榮譽;
二是加蓋人社局、教育局兩個公章的,也是綜合榮譽;
三是教師節期間表彰的榮譽,過去加蓋教育局、人事局公章,但從2019年開始,只加蓋教育局公章,但也是貨真價實的綜合榮譽;
四是,榮譽證書上加蓋教育局(一定有教育局)以及政府其他一個以上正規部門(局)公章的榮譽,一般也是綜合榮譽。
二是從文件上看,榮譽公佈文上明確標明該榮譽屬於綜合榮譽的,如師德標兵、優秀黨員等。
三是職稱平臺可以填報到綜合榮譽欄的榮譽,如班主任,師德、其它育人工作等單項獎,也是和綜合榮譽一樣,填報到表11,所以,有人說,只要是帶“優秀班主”字樣的榮譽就“相當於”綜合榮譽。大家注意,優秀班主任有兩類,一類是前面說由黨委、政府表彰的綜合榮譽優秀班主任,另一類是教育部門單獨表彰的單項榮譽優秀班主任。在學校推薦計分時,綜合和單項計分標準是不一樣的,但平臺填報時,都可以填報表11。所以,將這樣榮譽認爲“相當於”綜合榮譽也未嘗不可。
業績成果榮譽界定:
凡不屬於綜合榮譽的榮譽都是業績成果類榮譽,當然這個標準也是看公章,只要是加蓋教育部門正規科室公章的榮譽,都是業績成果類榮譽。只不過,在教師職稱評審時,不同地市對榮譽類別要求不同,一般情況下,多要求是教育、教學能力業績方面的榮譽。如,基礎教育成果獎、項目課題、論文論著、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優質課、教學能力比賽等,都是響噹噹的教學榮譽,對於安全、宣傳、職業教育招生等教育教學“邊緣性”榮譽,有的地方認可,有的地方不認可,各有其理,不可強求。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論文必須是正規期刊或重要報紙公開發表、知網等網站可查的論文,不是獲獎論文(證書);論著是正規出版社公開出版的、有統一書號的圖書;課題必須是教育正規部門組織、逐級申報、評審、立項、結題的課題,其他非教育部門、學會等課題是否承認,因爲組織申報、結題方式不同,各地標準也不統一;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一般指教育部四年一屆成果評選或是教育科研等專項成果評選出來的成果。
所以,教師要想早日評聘上高一級職稱,努力工作是根本,但方向明確也很重要。如教學反思,這是教學基本要求,每節課備課、上課、反思是規定動作,有些教師應付、流於形式,有些教師就真反思,真記錄,真總結,然後整理經驗教訓來,完善改進,並將這些整理成文,投稿給報刊,然後就發表了。這樣,不僅改進了教學,提高了教育教教學效益,成績提高了,考覈名次就高了,榮譽就有了,發表論文也有了,一舉多得。
所以,備課、上課、優質課、教學成績、考覈榮譽、論文論著、課題成果等都是圍繞着教育教學一件事,並不矛盾,特別論文、成果、榮譽等其實都是平日教育教學的“副產品”,如果你將他們割裂開來,一個個分開弄,論文、課題都失去了基礎,當然是勞神費力不好型,如果花錢去買,則更是走上了歧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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