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擬3方向修法重罰酒駕 初犯致死傷沒入車輛

交通部長王國材。(黃世麒攝)

高雄市男子黃姓男子26日晚間酒駕撞上過馬路的一家4口,造成母親死亡,父親與2個女兒重傷,酒駕再度引發社會撻伐。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昨與相關局處開會,討論酒駕處罰要再更嚴,例如初犯致人死傷就要沒入車輛、累犯定義延長爲10年、加重同車乘客責任等方向修法。

根據交通部統計,今年1至9月對比去年同期,酒駕案件導致受傷人數減少590人、下降7.1%,酒駕死亡人數卻較去年同期增加28人,增加13.7%。

王國材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019年4月才加重過酒駕罰則,昨日他與相關單位開會,提出幾個修法方向。

交通部表示,酒駕致人死傷,以前是累犯纔會沒入車輛,未來考慮首犯致人死傷就要沒入車輛;第二,累犯定義是5年,但這次高雄酒駕黃男距離上次酒駕超過5年,法規上不算累犯,因此建議將累犯定義修爲10年;第三,酒駕同車乘客處罰太輕,只罰600至3000元,未來考慮加重,目標提高到3000至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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