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學貸款額度提高2成 讀碩士貸款期限從10年延長爲12年

國內大學鼓勵學生出國交換或攻讀學位。(政大提供/本報資料照片)

考量國際物價及各國學費逐年調升,「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近日修正,國內學生到海外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額度從原先100萬元提高爲120萬元,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額度從200萬元提高到240萬元,均提升20%。這項新規定8月10日起實施。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等人主張,多數年輕人都有出國夢,但能真正圓夢的人卻是少數,國際物價年年漲,留學學費更是漲幅驚人,機票、住宿、生活費等必要支出都漲,也都讓想出國讀書的「青貧族」卻步,因此教育部有必要調高留學貸款額度。

「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近日終於修正,出國讀碩士的貸款額度提高到120萬元、讀博士則最高可貸240萬元,均比原先提高20%。

教育部表示,出國修讀碩士學位者,第1年貸款上限爲60萬元,第2年貸款累計上限爲120萬元修讀碩士學位學制爲15個月以內完成者,貸款額度爲120萬元萬元,得一次撥貸。修讀博士學位者,第一年貸款上限80萬元,第2年貸款累計上限爲160萬元萬元,第3年貸款累計上限爲240萬元。

申請留學貸款到海外讀碩士的還款期限也放寬,教育部表示,本貸款期限,修讀碩士學位者從原先的10年放寬爲12年,含貸款寬限期3年;但修讀博士學位者則維持不變,貸款期限爲16年,含貸款寬限期5年。

教育部表示,所謂貸款寬限期,指就學期間無須償還貸款本金,僅償還利息之期間,並自第一次撥貸之撥款日起算;貸款寬限期屆滿,應依規定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留學貸款延後償還本金次數也從最多3次改爲4次,順延貸款期限從不得逾3年改爲4年。教育部說,留學生於貸款寬限期屆滿開始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之日起,因年收入未達每年碩、博士貸款合計應攤還本息之2倍,得申請延後償還本金,每次延後期間最長爲1年,最多得申請4次,順延貸款期限不得逾4年。延後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其全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