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財劃法搞鬥爭

(圖/本報系資料照)

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自修正通過後,行政院提出覆議,認爲該法修正案存在「窒礙難行」之處,恐影響中央施政,進一步擴大城鄉差距,立法院在3月12日全院委員會進行詢答。然而,相關條文的修訂是爲了強化地方自治,使地方政府擁有更多自主財源,減少對中央的依賴。覆議案的提出,不僅無助於解決問題,更加深朝野對立,影響政局穩定。

自1999年精省以來,地方政府財政自主權受到嚴重限制,長期依賴中央補助,導致地方施政舉步維艱,許多基礎建設、社會福利計劃都因經費不足而延宕。此次財劃法修正案,重新調整稅收分配方式,使地方政府擁有更穩定的財源,如臺北市每年增加416億元、新北市增加374億元、臺中市增加262億元等,能有效支持地方建設。

行政院覆議的核心理由之一,是認爲財劃法的修正未同步檢討事權分配,恐影響中央施政。然事實上,中央與地方的分工可以透過行政協商與補充機制來解決,不應將地方財源提升視爲對中央施政的削弱。且過去幾年,中央政府歲計賸餘累積逾1.6兆元,若合理分配,並不會影響中央治理能力。

此外,行政院主張該修正案可能擴大城鄉差距,然而此次調整財源分配時,已考量各地區需求,並非僅偏向特定縣市,反而能幫助財政弱勢縣市擁有更公平的發展機會。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行政院可針對「窒礙難行」的法律案提出覆議,但「窒礙難行」應是指嚴重影響國家治理或造成施政癱瘓的情況,然而財劃法的修正並未造成中央施政難以推動,反而是朝向更均衡的財政發展。因此,行政院的覆議理由並不充分,反而使財政改革的進程受到拖延,造成社會對立,徒增政治紛擾。

財劃法的修正是爲了解決地方財政困境,落實地方自治,並非如行政院所稱會造成中央財政失衡或施政困難。朝野應避免政治惡鬥,覆議案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只會讓政治動員升高,影響政局穩定。

臺灣需要的是合理有效的財政分配,而不是讓政治爭議干擾施政效率。唯有如此,臺灣的財政改革才能真正落實,讓各級政府都能在穩定的財政基礎上,推動各項建設與福利政策,造福人民。(作者爲前立法院法制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