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竅驅魔案」媒體汙染國民法官心證?法院:制度可避免
「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5年前驅魔打死信徒,旗下幹部林姓雙胞胎姊妹等6人去年又涉嫌持拍痧板打死人被依傷害致死起訴。被告辯護人聲請不採國民法官審理,稱媒體以「邪教」等偏頗報導會污染國民法官心證,臺中地院不採納,認爲可透過審前說明無罪推定,但仍考量全案光證據調查就高達92項,太過繁雜,裁定不行國民參審程序。
6名被告的辯護人聲請指出,除相關被告否認,全案尚須經衆多書證、物證、勘驗監視器畫面及交互詰問證人,且檢察官所提調查證據高達92項,證據調查程序十分繁複、耗費時日,可能影響國民法官無法做出正確判斷,另還有諸多醫學、法律專業名詞需探討
辯護人還說,本案司法尚未終結,媒體就以「邪教」、「借竅驅魔」、「打死信徒」等聳動標題,認爲遭渲染報導,被污名化、妖魔化,國民法官對本案印象已遭定調、心證被污染,恐難維持公平及無罪推定原則,也認爲輿論造成未審先判,因此主張不行國民參審程序。
臺中地院查,全案經事前協商會議後,檢察官提出罪責、量刑調查證據合計達92項,審酌傳喚交互詰問證人人數,且過程需國民法官高度專注,還要保留暫休停時間,考量對國民法官負擔程度,每天可詰問人數有限,本案被告6人、各自辯解不同,情節確實繁雜,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
關於辯方聲請不採國民參審程序,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說,因被害人經告訴代理人具狀表示不行國民參審,尊重告代意見;告訴代理人也說,被告人數衆多,案件情節複雜,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希望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改行一般審理程序。
至於辯護人稱,本案有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第1款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及第5款其他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顯不適當,以此主張不適用國民參審。
臺中地院指出,本案是重大刑案,影響社會治安甚巨,是一般國民生活中可能經歷或聽聞之事,就算國民法官受選任前,已不可避免透過媒體得知本案資訊,制度上仍可透過法院審前說明無罪推定等原則,並和職業法官閱卷、評議討論,降低偏見風險。
中院說,本件「應無難期國民法官公正審判之虞」,也沒有「其他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顯不適當」等情形,但考量檢、辯及告代意見,審酌國民法官負擔,認爲本案被告人數、事實,需調查爭點繁雜,裁定本件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