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小孩放學和主任滾牀7次 人妻喊「對我兇殘點」尪崩潰

屏東一名人妻小芳(化名)與小孩學校的主任發生婚外情,2人至少發生7次性行爲,小芳丈夫後來向該主任攤牌,對方同意賠償100萬。(示意圖/shutterstock)

屏東一名人妻小芳(化名)與小孩學校的主任發生婚外情,2人至少發生7次性行爲,互傳訊息「想要你X入,用力衝撞我」、「對我兇殘一點,不用客氣」,小芳丈夫後來得知向該主任攤牌,對方同意賠償100萬,但該主任後來卻拖延還款挨告,法官最後判侵害配偶權事實明確,男子必須履約賠償。

小芳丈夫主張,他與小芳結婚育有2子女,而小王在屏東縣某國小任職時因參與家長會事務與小芳認識,2人竟在2年前開始私下約會,互傳親暱簡訊,甚至發生7次性行爲,小王后來也坦承外遇並願意賠償100萬,但至去年4月起開始延遲還款,小芳丈夫最後提告要求履行約定。

但男子在法庭否認與小芳發生過關係,他稱去年3月協商時,當下用活頁紙書寫了2紙合約,後來他反悔不願賠償高額數字,取回合約時只拿走1紙,強調2方從未達成共識,且即便通姦罪未除罪前,判刑頂多6個月,易科罰金爲18萬,他不可能會同意賠償100萬的約定。

男子稱當時協商時不斷遭言語催促,且他任職於教育機構,並無相關法律知識,賠償金遠超過自己收入;小芳在法庭坦承外遇,稱2人確實交往發生關係,法官檢視2人對話有「我希望我們都可以一起高潮」、「想要你X入,用力衝撞我」、「你今天還偷舔,壞壞」、「對我兇殘一點,不用客氣」等內容。

法官認爲,男子53歲是已婚教職人員,就算不是法律專業人員,在籤契約時也不屬於無經驗的人,既然他侵害配偶權並簽下和解契約,應如數給付約定賠償金額,判他仍續賠償小芳丈夫100萬,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