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癡漢狂摸女臀3分半「死不放」 她暴怒抓手報警 檢起訴強制猥褻
電車癡漢伸鹹豬手摸女臀部207秒,檢察官認爲並非趁人不及抗拒,而是強制猥褻,依法提起公訴。(資料照)
李姓男子今年3月17日搭乘捷運,在捷運紅樹林站觸摸女子臀部,時間共207秒,女子閃避後他還繼續,被害女子氣到抓住「鹹豬手」,請其他乘客報案,檢察官認爲李男行爲不只是性騷擾,而是爲了滿足性慾的刺激性舉動,依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李男上午7時40分趁車廂擁擠,站在被害女子的旁邊,伸手觸摸女子右臀部,女子發覺後往左閃躲,但他竟「跟進」,進一步伸長手,繼續觸摸,時間長達207秒,女子終難忍「癡漢」行爲,抓住摸在臀部上的手臂,請其他乘客協助報警。
檢察官勘驗監視器,證實女子往左側移動,男子也跟隨移動,觸摸有一定的時間,並非偷襲式、短暫式的不當觸摸。
起訴書指出,性騷擾是指乘人不及抗拒,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未達妨害性意思的自由,僅破壞性有關的寧靜,但李男的行爲,並非短暫觸摸,而是爲了得到自我的性慾滿足,一般經驗認爲,足以使其興奮或滿足性慾,被害女子已有閃躲表明拒絕,李男仍不收手,依強制猥褻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