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大橋頭站偷拍國中女裙底 變態狼家中搜出大量猥褻影片

蔡姓男子在捷運站內偷拍裙底風光,檢警在嫌犯家中查扣大量猥褻影片。(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蔡姓男子屢次偷拍女子裙底風光,遭法院判刑仍不知悔改,2022年12月在大橋頭捷運站,見國中少女穿着格子短裙,將手機鏡頭翻轉從後方靠近,試圖拍攝裙底,不料晃動中被發現,少女不願息事寧人立即報警,警方在蔡男家中查扣多段猥褻影片、未成年裸照,士林地檢署依妨害秘密、兒少性剝削條例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起訴指,前年12月23日上午7時許,蔡男在大橋頭捷運站內,尾隨偷拍穿着制服的14歲國中少女,一手持手機,一手微掀少女裙子,把手機鏡頭探入裙內,偷拍屁股、下體、大腿根部等隱私部位,偷拍過程中,蔡男的手機碰到少女腿部,少女立即報案向警方尋求協助。

蔡男家中電腦、手機存有大量偷拍照片、影像,但都無法查知被害人身分,蔡男更在2023年2月至8月間,從論壇上下載未成年女性的裸照、性器官特寫等猥褻照片,檢警搜索時一併發現予以法辦。

蔡男坦承時常尾隨穿長裙女子,並以手輕掀開裙襬偷拍,案發當天,蔡利用大橋頭捷運站高達3層樓高的階梯,從後方拍攝,不料遭當場抓吧,檢察官認爲,蔡男見少女穿着國中制服,一看就知道未成年還故意拍攝,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檢方起訴,蔡男曾犯妨害秘密罪遭判處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不思悔改仍再犯同性質罪責,顯示刑罰反應力薄弱,犯無故以錄影竊錄少年身體隱私部位罪嫌、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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