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底渣填農地 環團籲提高罰金

焚化爐底渣回填農地掀起疑慮,農委會已表將修正農發條例,明訂禁止底渣等進入農地,確保農業生產環境。(彰化縣環保聯盟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

彰化農地不僅被濫倒廢土,長期以來焚化爐底渣回填農地掀起爭議,過去以來一直沒有入法,芳苑鄉累計埋入8000公噸,環保署直到今年5月才發文建議禁止。日前農委會表示將修正農發條例,環團疾呼修法要提高罰金才能終結亂象。

全臺24座焚化爐每年生產近90萬公噸底渣,環保署推動底渣加工爲焚化再生粒料,作爲公共工程使用,並同意回填農地。2017年時針對回填農地是否產生污染等疑慮,相關部會曾召集相關會議討論。當時農委會並未出列意見,業者循再利用管道,申報回填農地一直沿用。

環保署5月發文 禁回填

環團一直質疑焚化爐底渣填埋農地有污染之虞。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說,大型焚化爐也燒一般事業廢棄物產生底渣,卻非以一般事業廢棄物認定,是用法規較爲寬鬆的一般廢棄物來認定,形成雙重標準。

環保署日前同意將對底渣再生使用的用途進行調整,並於5月發文建議各縣市政府不要再回填農地。

農委會表示,將修正農發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明訂農業用地應作農業使用,不得爲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有害物質;如爐渣、底渣等,確保農業生產環境避免地下水或土壤污染。

環保聯盟建議 違法撤照

施月英指出,有業者從2013至2020底違規遭罰8次,其中7次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只罰6000元;另1次違反水污法罰1萬元。還有業者罰19次,其中違反廢清法高達13次都罰6000元,不痛不癢。強烈建議環保署修法,針對違法3次業者撤銷執照,並提高罰金才能收遏止之效。

彰化縣環保局強調,底渣回填都得申報,違規紀錄是針對登載不實、資料誤植等疏失,予以處罰;每筆填埋數量都有紀錄累計8000公噸,均符合再利用管理方式所定規定,並不是違法掩埋。今年5月收到公文後,已經完全禁止再利用底渣回填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