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酒精加料假冒高粱威士忌 查扣5萬瓶

高雄地檢署獲報疑有廠商以「工業用未變性酒精」名義申報進口酒精,檢警組專案蒐證,查出高姓和李姓男子爲減輕關稅及菸酒稅負擔,涉嫌自民國105年2月以「工業用未變性酒精」名義申報進口約45萬公升。

高男和李男詐得短繳17%進口關稅的不法利益及每公升新臺幣15元的菸酒稅後,販售給林姓男子等制酒業者製成酒品販售。

檢察官同步搜索後,傳喚被告及犯罪嫌疑人15人及證人19人,訊問後,高男等8人分別以新臺幣5萬至30萬元交保。

雄檢指出,制酒業者將購得的酒精混攙高粱酒、威士忌香料、甜味劑等不同配方比例製成調和酒後,製作品質標示不實的標籤黏貼於瓶身,假冒爲經自然發酵或經自然發酵及蒸餾過程釀造而成的高粱酒及威士忌酒。

高男等人以「工業用未變性酒精」名義進口的酒精,經抽檢後符合經濟部公佈制定的CNS15351食用酒精國家標準。

另鑑定市面上所販售的金船爵士威士忌、金頓威士忌、金龍鳳特選高粱酒等,以及黑爵威士忌、醉香醇三年陳年高粱、醉香醇陳年二鍋頭、鷹喀蘭典藏威士忌等,研判是經人工添加香料成分所調製,屬非經一般釀造製程的威士忌類、高粱酒類。

檢警和財政單位分赴高雄市、新北市13處搜索,查扣疑似調和酒的酒品28種,共有5萬3144瓶,以及不明酒液125噸960公升等物證。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啓明表示,上游公司以工業酒精名義進口食用酒精,涉逃漏稅,再賣給下游酒廠,再者下游酒廠用這些酒精調和香料及其它原料後,再假冒爲自然發酵、蒸餾的高粱酒、威士忌,涉犯詐欺罪。

雄檢也通報各縣市財政局、國稅局協助清查非經一般釀造製程的威士忌類、高粱酒類,以確保消費者安全。10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