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事件偵結!陸船翻覆2死 海巡艇長、駕駛涉過失致死不起訴

陸快艇翻覆釀2死,海巡艇長、駕駛涉過失致死不起訴。(中時資料庫)

大陸籍「三無快艇」今年2月14日因闖金門禁限制海域逃避海巡人員追逐而翻覆釀成2死,2名生還漁民返陸後指控海巡撞翻船隻,導致兩岸關係緊張升溫。事後巡防艇黃姓艇長、蔡姓駕駛因涉過失致死罪,遭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全案今(16日)偵結,金門地檢署認爲2人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金門地檢署今(16)日表示,主任檢察官已於昨天針對0214陸籍漁船闖金門海域後翻覆釀兩死案件偵查終結,指出兩船確實有發生碰撞,但無法證實漁船翻覆是因碰撞所致,因此予以海巡隊巡防艇上操作艦艇的蔡姓隊員與黃姓艇長均爲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翻覆漁船並無船名,明顯爲違法,加上生還的兩名漁民證稱漁船是「黑船」,不能報關也不能下水,船長於今年1月始拿到該漁船,「出航經驗不到10次」,另外漁船設計亦屬於不安全船舶,因此認定翻覆可能出於漁船本身未具適航性。

檢方調查發現,翻覆前,陸籍漁船出現大角度地右轉,加上在碰撞前六秒,漁船突然降速,指出若海巡在6秒內反應應可避免碰撞,但六秒反應太短,難以因此歸責。

檢方表示,加上海巡依法登艇稽查,本就屬於依法實施,船舶餘登艇過程發生追逐、碰撞,都是「法所容許之風險」,另外快艇生還的兩名漁船均證稱未有「翻覆是出於碰撞」的見聞,加上整個過程並未有其他人目睹,亦未有秘錄器或是攝影機錄下,難以認定「兩船碰撞」是翻覆原因,以「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