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內地最大丑聞,又反轉了?

這幾天,邯鄲殺人案成全民焦點,引發羣情激憤。

一度傳出各種聳人聽聞的案情細節,後都被一一闢謠。

不過,憤怒並未因此消減。

「重判 」「 死刑」「取消刑責年齡」的呼聲相當高 。

類似很多未成年人惡性犯罪事件也被重提。

「零容忍」幾乎成了全網共識。

但,值得注意的是,種種討論中存在一些常見的誤區,以及有待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今天,我們不妨展開聊一聊——

近兩年,每次看到未成年犯罪話題,魚叔總會想起一部韓劇——

《少年法庭》。

這部劇的開頭讓我至今印象深刻。

一名8歲男孩,慘遭殺害拋屍。

而年僅13歲的少年,滿臉鮮血,手裡還握着分屍用的斧頭。

本以爲是影視劇的藝術誇張手法。

沒想到,現實卻比劇中更殘忍。

邯鄲殺人案當中,三名少年犯 不僅 長期 霸凌受害 者,最 終 將其 殘 忍殺害。

而且是有預謀的兇殺,提前挖好了埋屍的土坑。

還在案發後第一時間冷靜否認……

這三名初中生的殘忍程度, 遠超出了人們對未成年人的認知。

也因此,幾乎到了「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程度。

不過,網絡上也夾雜着不少偏離事實、以訛傳訛的觀點。

很多人都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未成年犯罪者的免死金牌。

實際上, 真正規定犯罪行爲和刑罰力度的是刑法。

判決也是視個案的具體情況而定的,不會因爲是未成年人就一定不重判。

如《少年法庭》中的女法官, 就一直致力於 讓殘忍的 罪犯 得到最 嚴苛 的懲罰。

而我國最高檢的白皮書顯示,2017至2019年間,法院對未成年被告人的生效判決中,無期徒刑147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049人。

2 0 13年,14歲的警校生扈強在不到5個月的時間裡,持刀先後捅向兩名同學。

犯下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

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7年。

之後,檢察院發現,扈強對判決結果早有預料。

案發前幾天,他向老師詢問過未成年殺人的法律問題。

被捕後,他主動表示自己很清楚量刑結果,直言「我想弄死他,我才十四歲,殺人不必償命。」

後考慮到其主觀惡意強、對社會威脅性大、可改造性差,且死者親屬強烈要求對其從重處罰,法院最終改判無期徒刑。

法律規定是 動態的,會隨犯罪態勢的變化不斷調整和修正。

前幾年出現了多起未成年主導的惡性案件。

2015年,湖南3個男孩聯手殺害一名女老師。

年齡最大的13歲,最小的不滿12歲, 均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9年,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意欲性侵10歲女童,遭拒後將其殺害,拋屍灌木叢。

也因爲未滿14週歲,不負刑責。

基於未成年人罪犯的低齡化態勢,2020年12月通過的《刑法修訂案(十一)》中,有條件地將刑責年齡從14歲降至12歲。

而現在,回到邯鄲殺人案,最新通報表明,案件已進入了刑事程序,這或成刑事年齡下調後追訴首案。

人們都在關心,最終到底會如何判呢?

有律師解讀了可能的走向。

涉嫌故意殺人罪,年齡在12週歲以上,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面臨的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監護人父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不過,也有人認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性也很大。

因爲,對涉罪的未成年人,法院會綜合考慮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狀況等因素,採取慎捕慎訴、從輕處理等一些特殊的司法原則。

自然,這無法滿足當下激進的呼聲。

很多人極力主張徹底取消年齡限制,判他們死刑。

但實際上,這一點是沒有討論餘地的,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人不得適用死刑。

於是,不少人又開始呼喚「私刑」。

連帶一部老電影裡的片段也翻紅了。

改編自真實事件的《巴赫邁爾案一一沒有時間流淚》中,絕望的母親瑪麗安,當庭面對強姦殺害自己女兒的兇手。

法律無法帶給她慰藉。

於是瑪麗安走上法庭,朝被告席連開八槍。

顯然,這樣的結果符合樸素的善惡觀。

很多人都相信,殺死罪犯才能產生更強的震懾作用。

不過,這其實又是一個誤區。

目前,不少研究表明,重罰、死刑無法降低犯罪率。

有人對比了美國有死刑的 州與無死刑的州發生謀殺案件的數據。

發現反而是沒有死刑的州謀殺率下降更快。

相反,死刑的結局不可逆,無法承受錯判、誤判的風險。

1996年,內蒙古發生的「4·9毛紡廠女屍案」。

年僅17歲的呼格吉勒圖 發現一具衣衫不整的女屍後,熱心報警,卻被誣爲強姦犯、殺人犯,並在短時間內被槍決。

9年後,真兇浮現; 18年後,重判呼格吉勒圖無罪。

但一切都太晚了,賠償、追責都無法彌補一個鮮活生命的逝去。

2005年,山東臨沭一名高一女生在校園內被謀殺、辱屍。

16歲的張志超被屈打成招,以強姦殺人罪被捕,被判處無期徒刑。

直到15年後再審,宣判無罪,他才沉冤得雪 。

一個未來可期的少年,被生生偷走15年,他的遭遇讓無數人唏噓。

但試想,如果沒有未成年身份作保護,他可能會是又一個「呼格吉勒圖」。

此外,即使拋開冤案的假想,「一命抵一命」真的是公平的體現嗎?

要知道,相對於已形成穩定人格的成年人,未成年人的行爲選擇通常是家庭、學校、社會等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大量未成年涉罪案件都有相似的標籤 :貧困家庭、落後地區、留守兒童羣體、外來務工家庭、家暴、酗酒等問題家庭……

西安未央區檢察院曾做過一項調查,兩年期間逮捕的12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88%的涉罪未成年人來自問題家庭。

臭名昭著的「扈強案」中,扈強的父母存在很大教育問題。

母親嚴重溺愛,得知兒子殺人後還隱瞞事實,以帶孩子游泳爲由拖延報案時間。

父親則有嚴重暴力傾向,曾經把兒子打到了馬路中間。

經精神病司法鑑定,扈強符合品行障礙的診斷。

犯下弒師案的3名湖南男孩,2名是父母長期在外打工的留守兒童,還有一名其父母都在監獄服刑。

大連女童被害案中,很多調查也提到,蔡某的父母文化水平低,對兒子很是溺愛,疏於管教……

韓劇《想見你父母》,就從父母的角度重新審視了少年犯問題。

劇中提到,孩子們心中的善惡觀和社會邏輯,往往都是繼承於大人們。

很多涉罪未成年人並非人們口中天生的惡魔,而是教育不力的惡果。

如果只想着除掉眼前的「惡童」,不去追問他們之所以爲「惡童」的原因。

無益於從根源上改善未成年人犯罪狀況,反而是在縱容滋生惡意的環境。

一般而言,對未成年人 的定罪,秉持感化、教育、挽救的原則。

未滿刑責年齡的加害人,不負擔刑事責任,僅由監護人依法管教,必要時被特殊機構收容教養。

達到刑責年齡,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也享有作爲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很多網友執着於死刑,其實也是因爲,對其他改造方式不瞭解、不信任。

去年曝出的湖北殺害4歲女童的男孩,就因爲不滿12週歲,被送至專業機構接受心理矯治,時間僅6個月。

當地公安機關表示,「這已經是規定期 限裡最長的了。」

而且,確如很多人所擔心的,存在不少少年犯被釋放後重犯的情況。

2010年廣西的韋某掐死一個男孩,因作案時不滿14歲不負刑責。

一年後,又因持刀傷害女孩被判刑6年。

2015年,他被減刑提前釋放,一出獄又臨時起意姦殺了一名11歲女童。

很多人覺得,正是因爲一開始就沒有嚴判才造成更多的惡果。

但律師分析,韋某再犯、累犯主要有三個深層社會原因:

一是作爲留守兒童受到的照料和教育不足。

二是刑責年齡門檻過高。

三是缺乏相應的強制收容教育、極端偏差行爲矯正等制度安排。

這一案件除了推動未成年人刑責年齡下調外,也引發了對矯治教育的反思。

2020年刑法修正案完善了專門矯治教育適用程序。

針對不滿刑責年齡的未成年罪犯,主張根據其行爲的嚴重程度,分級施行專門教育,包括心理輔導、社會支持、職業技能培訓等多種手段。

借鑑了國外的社區矯正,重在通過保護、幫助,引導人們重新確立價值觀,根絕重新犯罪的可能。

被追究刑責的未成年人,面臨更嚴厲的懲罰力度和更封閉的管理環境。

美國紀錄片《少年犯》揭示了印第安納州一所青少年監獄內的情況。

少年犯在獄中接受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導,做義務勞動。

表現良好的,會獲得減刑,有提前出獄的機會。

如果犯一點錯,哪怕出於無意,都可能會被延長監禁時間,或者被投入成人監獄。

這並非共情罪犯,反而是爲更多潛在的受害者考慮。

《我們與惡的距離》有條熱評,「我們與惡的距離,就在於是聲討惡人,還是聲討惡。」

報復性正義企圖用刑罰抵消惡行。

但就像 律師張荊說的,留下的情感創傷,以及加害者與被害者之間的敵意、恐懼和怨恨,都不會因法槌的落下而消失。

除了死刑,我們本可以探索更多元的司法實踐。

比如,有很多網友呼籲,家長也應該判刑。

美國已經有了類似的司法實踐。

2021年,密歇根州牛津高中發生一起校園槍擊案。

15歲男生開槍殺了4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而他的父母在預知兒子精神出現問題、可能殺人的情況下,沒有介入,間接導致慘劇發生。

被判過失殺人罪成立,或將面臨15年的有期徒刑。

自然, 沒有一種方法能一勞永逸。

社會紛雜混亂,人性變幻莫測。

任何一種司法實踐,都可能存在限制,深陷利益衝突。

究竟如何最大程度上兼顧受害方的感受和加害方的處境,權衡法治和人情。

恐怕只能穿梭於無數個案,不斷修修補補,探索出一條相對寬敞、明亮的道路。

正像《與惡》當中所說的:

比起「統統殺光」更有意義的是,怎樣避免下一個罪犯出現。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