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內地最大丑聞,又反轉了?
這幾天,邯鄲殺人案成全民焦點,引發羣情激憤。
一度傳出各種聳人聽聞的案情細節,後都被一一闢謠。
不過,憤怒並未因此消減。
「重判 」「 死刑」「取消刑責年齡」的呼聲相當高 。
類似很多未成年人惡性犯罪事件也被重提。
「零容忍」幾乎成了全網共識。
但,值得注意的是,種種討論中存在一些常見的誤區,以及有待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今天,我們不妨展開聊一聊——
近兩年,每次看到未成年犯罪話題,魚叔總會想起一部韓劇——
《少年法庭》。
這部劇的開頭讓我至今印象深刻。
一名8歲男孩,慘遭殺害拋屍。
而年僅13歲的少年,滿臉鮮血,手裡還握着分屍用的斧頭。
本以爲是影視劇的藝術誇張手法。
沒想到,現實卻比劇中更殘忍。
邯鄲殺人案當中,三名少年犯 不僅 長期 霸凌受害 者,最 終 將其 殘 忍殺害。
而且是有預謀的兇殺,提前挖好了埋屍的土坑。
還在案發後第一時間冷靜否認……
這三名初中生的殘忍程度, 遠超出了人們對未成年人的認知。
也因此,幾乎到了「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程度。
不過,網絡上也夾雜着不少偏離事實、以訛傳訛的觀點。
很多人都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未成年犯罪者的免死金牌。
實際上, 真正規定犯罪行爲和刑罰力度的是刑法。
判決也是視個案的具體情況而定的,不會因爲是未成年人就一定不重判。
如《少年法庭》中的女法官, 就一直致力於 讓殘忍的 罪犯 得到最 嚴苛 的懲罰。
而我國最高檢的白皮書顯示,2017至2019年間,法院對未成年被告人的生效判決中,無期徒刑147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049人。
2 0 13年,14歲的警校生扈強在不到5個月的時間裡,持刀先後捅向兩名同學。
犯下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
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7年。
之後,檢察院發現,扈強對判決結果早有預料。
案發前幾天,他向老師詢問過未成年殺人的法律問題。
被捕後,他主動表示自己很清楚量刑結果,直言「我想弄死他,我才十四歲,殺人不必償命。」
後考慮到其主觀惡意強、對社會威脅性大、可改造性差,且死者親屬強烈要求對其從重處罰,法院最終改判無期徒刑。
法律規定是 動態的,會隨犯罪態勢的變化不斷調整和修正。
前幾年出現了多起未成年主導的惡性案件。
2015年,湖南3個男孩聯手殺害一名女老師。
年齡最大的13歲,最小的不滿12歲, 均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9年,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意欲性侵10歲女童,遭拒後將其殺害,拋屍灌木叢。
也因爲未滿14週歲,不負刑責。
基於未成年人罪犯的低齡化態勢,2020年12月通過的《刑法修訂案(十一)》中,有條件地將刑責年齡從14歲降至12歲。
而現在,回到邯鄲殺人案,最新通報表明,案件已進入了刑事程序,這或成刑事年齡下調後追訴首案。
人們都在關心,最終到底會如何判呢?
有律師解讀了可能的走向。
涉嫌故意殺人罪,年齡在12週歲以上,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面臨的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監護人父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不過,也有人認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性也很大。
因爲,對涉罪的未成年人,法院會綜合考慮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狀況等因素,採取慎捕慎訴、從輕處理等一些特殊的司法原則。
自然,這無法滿足當下激進的呼聲。
很多人極力主張徹底取消年齡限制,判他們死刑。
但實際上,這一點是沒有討論餘地的,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人不得適用死刑。
於是,不少人又開始呼喚「私刑」。
連帶一部老電影裡的片段也翻紅了。
改編自真實事件的《巴赫邁爾案一一沒有時間流淚》中,絕望的母親瑪麗安,當庭面對強姦殺害自己女兒的兇手。
法律無法帶給她慰藉。
於是瑪麗安走上法庭,朝被告席連開八槍。
顯然,這樣的結果符合樸素的善惡觀。
很多人都相信,殺死罪犯才能產生更強的震懾作用。
不過,這其實又是一個誤區。
目前,不少研究表明,重罰、死刑無法降低犯罪率。
有人對比了美國有死刑的 州與無死刑的州發生謀殺案件的數據。
發現反而是沒有死刑的州謀殺率下降更快。
相反,死刑的結局不可逆,無法承受錯判、誤判的風險。
1996年,內蒙古發生的「4·9毛紡廠女屍案」。
年僅17歲的呼格吉勒圖 發現一具衣衫不整的女屍後,熱心報警,卻被誣爲強姦犯、殺人犯,並在短時間內被槍決。
9年後,真兇浮現; 18年後,重判呼格吉勒圖無罪。
但一切都太晚了,賠償、追責都無法彌補一個鮮活生命的逝去。
2005年,山東臨沭一名高一女生在校園內被謀殺、辱屍。
16歲的張志超被屈打成招,以強姦殺人罪被捕,被判處無期徒刑。
直到15年後再審,宣判無罪,他才沉冤得雪 。
一個未來可期的少年,被生生偷走15年,他的遭遇讓無數人唏噓。
但試想,如果沒有未成年身份作保護,他可能會是又一個「呼格吉勒圖」。
此外,即使拋開冤案的假想,「一命抵一命」真的是公平的體現嗎?
要知道,相對於已形成穩定人格的成年人,未成年人的行爲選擇通常是家庭、學校、社會等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大量未成年涉罪案件都有相似的標籤 :貧困家庭、落後地區、留守兒童羣體、外來務工家庭、家暴、酗酒等問題家庭……
西安未央區檢察院曾做過一項調查,兩年期間逮捕的12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88%的涉罪未成年人來自問題家庭。
臭名昭著的「扈強案」中,扈強的父母存在很大教育問題。
母親嚴重溺愛,得知兒子殺人後還隱瞞事實,以帶孩子游泳爲由拖延報案時間。
父親則有嚴重暴力傾向,曾經把兒子打到了馬路中間。
經精神病司法鑑定,扈強符合品行障礙的診斷。
犯下弒師案的3名湖南男孩,2名是父母長期在外打工的留守兒童,還有一名其父母都在監獄服刑。
大連女童被害案中,很多調查也提到,蔡某的父母文化水平低,對兒子很是溺愛,疏於管教……
韓劇《想見你父母》,就從父母的角度重新審視了少年犯問題。
劇中提到,孩子們心中的善惡觀和社會邏輯,往往都是繼承於大人們。
很多涉罪未成年人並非人們口中天生的惡魔,而是教育不力的惡果。
如果只想着除掉眼前的「惡童」,不去追問他們之所以爲「惡童」的原因。
無益於從根源上改善未成年人犯罪狀況,反而是在縱容滋生惡意的環境。
一般而言,對未成年人 的定罪,秉持感化、教育、挽救的原則。
未滿刑責年齡的加害人,不負擔刑事責任,僅由監護人依法管教,必要時被特殊機構收容教養。
達到刑責年齡,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也享有作爲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很多網友執着於死刑,其實也是因爲,對其他改造方式不瞭解、不信任。
去年曝出的湖北殺害4歲女童的男孩,就因爲不滿12週歲,被送至專業機構接受心理矯治,時間僅6個月。
當地公安機關表示,「這已經是規定期 限裡最長的了。」
而且,確如很多人所擔心的,存在不少少年犯被釋放後重犯的情況。
2010年廣西的韋某掐死一個男孩,因作案時不滿14歲不負刑責。
一年後,又因持刀傷害女孩被判刑6年。
2015年,他被減刑提前釋放,一出獄又臨時起意姦殺了一名11歲女童。
很多人覺得,正是因爲一開始就沒有嚴判才造成更多的惡果。
但律師分析,韋某再犯、累犯主要有三個深層社會原因:
一是作爲留守兒童受到的照料和教育不足。
二是刑責年齡門檻過高。
三是缺乏相應的強制收容教育、極端偏差行爲矯正等制度安排。
這一案件除了推動未成年人刑責年齡下調外,也引發了對矯治教育的反思。
2020年刑法修正案完善了專門矯治教育適用程序。
針對不滿刑責年齡的未成年罪犯,主張根據其行爲的嚴重程度,分級施行專門教育,包括心理輔導、社會支持、職業技能培訓等多種手段。
借鑑了國外的社區矯正,重在通過保護、幫助,引導人們重新確立價值觀,根絕重新犯罪的可能。
被追究刑責的未成年人,面臨更嚴厲的懲罰力度和更封閉的管理環境。
美國紀錄片《少年犯》揭示了印第安納州一所青少年監獄內的情況。
少年犯在獄中接受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導,做義務勞動。
表現良好的,會獲得減刑,有提前出獄的機會。
如果犯一點錯,哪怕出於無意,都可能會被延長監禁時間,或者被投入成人監獄。
這並非共情罪犯,反而是爲更多潛在的受害者考慮。
《我們與惡的距離》有條熱評,「我們與惡的距離,就在於是聲討惡人,還是聲討惡。」
報復性正義企圖用刑罰抵消惡行。
但就像 律師張荊說的,留下的情感創傷,以及加害者與被害者之間的敵意、恐懼和怨恨,都不會因法槌的落下而消失。
除了死刑,我們本可以探索更多元的司法實踐。
比如,有很多網友呼籲,家長也應該判刑。
美國已經有了類似的司法實踐。
2021年,密歇根州牛津高中發生一起校園槍擊案。
15歲男生開槍殺了4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而他的父母在預知兒子精神出現問題、可能殺人的情況下,沒有介入,間接導致慘劇發生。
被判過失殺人罪成立,或將面臨15年的有期徒刑。
自然, 沒有一種方法能一勞永逸。
社會紛雜混亂,人性變幻莫測。
任何一種司法實踐,都可能存在限制,深陷利益衝突。
究竟如何最大程度上兼顧受害方的感受和加害方的處境,權衡法治和人情。
恐怕只能穿梭於無數個案,不斷修修補補,探索出一條相對寬敞、明亮的道路。
正像《與惡》當中所說的:
比起「統統殺光」更有意義的是,怎樣避免下一個罪犯出現。
全文完。